指定监护暗坑调查:90%的人看错了规则

上个月在杭州东站见了个当事人,三十多岁,头发白了三分之一。他姐姐和姐夫高速车祸走了,留下一个8岁的女儿。生前夫妻俩留了公证遗嘱,说如果走了,让我这个当事人当孩子的监护人,财产也由他代管。 结果开庭的时候,他掏出遗嘱,对方爷爷奶奶一句话就给打回来了:他自己都没结婚,居无定所,怎么能带好孩子?更讽刺的是,遗嘱写了他,他自己也懵了——姐姐姐夫从来没跟他说过这事。 坑就在这。

遗嘱指定监护,到底卡在哪?

很多人抄网上的遗嘱模板,都会加一句「指定XX为我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不知道,这个条款能不能生效,全看两个前提,少一个都白搭。 第一个前提: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本身就是孩子的监护人。 听起来像废话?举个例子,夫妻两个,一方已经因为失智丧失监护权了,另一方立遗嘱指定,那没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还正常,你提前十年写遗嘱指定,真到出事的时候,要是其中一个还活着,那你遗嘱里的指定根本不生效,监护人还是活着的这个,轮不到外人。 第二个前提:被指定的监护人,必须明确愿意接这个活。 法律没说你指定了人家就得要,人家可以拒绝。就像我这个当事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指定了,真出事了让他养个八岁姑娘,他连自己都养不明白,当然不敢接。那剩下的,就是有监护资格的人抢来抢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监护条款原文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监护条款原文截图
说实话,这个案子前后拖了14个月,孩子临时寄在村委会,每个月的开销从遗产里扣,光公告费和律师费就花了小十万。本来留的教育基金,下去了快五分之一。细思极恐。

主动上门的指定监护,都是冲钱来的

你以为只有父母去世才会有指定监护?错。失能老人、精神病人,都需要指定监护,这几年我见过太多盯着这块肥肉的人。 去年深圳有个案子,一个70多岁的阿尔茨海默症老人,女儿在美国定居,一年回来一次,给老人请了个住家护工,工资开得比市场价高两千,就为了让老人有人照顾。结果呢?护工串通了老人所在的居委会,直接申请了指定监护,不到半年,把老人市区一套市价五百万的老破小,以420万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远房亲戚,等女儿办好签证赶回来,房子已经完成过户了。 你说这里没有操作空间?我不信。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通知书原件示例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通知书原件示例
此处值得推敲,为什么居委会能指定?民法典本来就赋予了居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的权力,要是申请人天天往居委会跑,又是给老人送饭又是帮着办医保跑腿,你作为直系亲属,连面都不露,居委会凭什么不指定人家?人家只看眼前谁在照顾,谁先递了申请,你远在天边,连个书面意见都没递,换你你是居委会主任你怎么选? 很多人说我是直系血亲,法律肯定优先我,拉倒吧。指定监护的核心标准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这个标准本来就是模糊的,你不举证,谁知道你对被监护人好不好?别拿血缘说事儿,利益面前,血缘不值钱。 我见过护工抢房,见过远房侄子抢老人的退休金,还有同父异母的兄弟抢精神病弟弟的拆迁款,手段全是钻指定监护的空子。说白了,拿到监护权,就拿到了被监护人所有财产的控制权,稳赚不赔的买卖,当然有人抢破头。

三个防身动作,提前拆掉暗雷

三个防身动作,提前拆掉暗雷
三个防身动作,提前拆掉暗雷
我不帮人打官司,只帮人在出事前拆走暗雷。给你三个反向操作,比什么哭惨告状都有用。 第一,提前定指定监护,一定要走双确认。如果你是父母,要给未成年孩子留后路,除了把指定写进遗嘱,一定要找被指定人签书面的同意书,最好做公证,还要留备选方案——比如第一个如果出事或者不愿意,第二个直接顶上,别把所有鸡蛋放一个篮子里。别觉得都是亲人就不用走书面,真出事的时候,白纸黑字才是唯一能拿出来的东西。 第二,家里有失能老人,你不管在国内国外,哪怕你天天回家,一定要提前给属地的居委会、民政部门递一份书面的监护意向,留好你的常年联系方式,明确告知:老人的近亲属是我,任何指定监护都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我到场。这点事花你半小时,能帮你省几百万,嫌麻烦就是给自己挖坑。 第三,真碰到有人抢指定监护,第一时间做两件事:先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指定异议,同时申请被监护人财产诉前保全。对方抢监护权十有八九是冲财产来的,你把他能碰的钱、房全冻住,他耗不起律师费和时间,自然就撤了。你跟他扯谁更爱孩子没用,直接断他利益,比什么都管用。 不过话说回来,指定监护这个事,看着离大多数年轻人远,其实呢?三十岁以上的人,上有老下有小,谁能保证明天不出事?你觉得监护是家事,是情感问题,其实本质就是财产控制权的问题,一张小小的指定文书,就能把你一辈子攒的家产,转到外人手里。 规则从来不保护懒人。 没人等你。 你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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