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离婚起诉状只写房和车?法律认定私藏文物分割直接违法

上周三下午,我在社区普法岗值班,住老门东的张阿姨攥着皱巴巴的A4纸冲进来,纸角还沾着早上喝的胡辣汤印。她写的离婚起诉状交上去被法院打回来了——她把家里那对明代瓷瓶,直接填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栏了。

我在明城墙修了十年砖,见过的文物坑比你吃过的盐水鸭还多。张阿姨那对瓷瓶,我拿放大镜扫了一眼,胎是洪武年间的,瓶底还有南京明故宫工地的夯土痕迹——说白了,就是她公公当年修城墙的时候,从工地挖出来的。

很多人觉得,我家的东西我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写在起诉状里怎么了?真不是。你先搞清楚这东西的来历,再谈分不分。

写起诉状前,先把这条法律记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违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翻译成人话:别说是写在离婚起诉状里要求一人一半了,你哪怕私底下跟配偶商量好,你拿瓶子我拿钱,只要这东西是国家禁止买卖的出土文物,你这行为就叫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轻则没收瓶子加罚两万,重则蹲三年牢。哦对,违法经营额要是超过一万,直接罚两倍到五倍,算下来要是那瓶子值十万,你就得掏二十万的罚款,还得把瓶子上交国家。

南京明故宫工地出土明代瓷瓶实物图
南京明故宫工地出土明代瓷瓶实物图

有人说,至于吗?不就是俩破瓶子?

真的至于。

你家里的冰箱坏了能换,手机碎了能修,那瓶子上的釉色,是几百年前的匠人用雨花石和草木灰调的,烧造的龙窑早就塌了,再也烧不出一模一样的颜色。瓶底沾的那层夯土,是六百年前明故宫的地基,你擦一下少一点,碎了就再也补不回去了。就像你小时候吃的那种老作坊五仁月饼,现在再找同款配方做,味道根本不对,对吧?文物也是,每一件都是独一份的,没了就真的没了。

90%的人写离婚起诉状,都会踩这个文物坑

说实话,我见的坑多了去了。有人把家里祖传的清代诰命冠饰写在起诉状里,要求折价三十万给对方,结果那冠饰是国家三级文物,得先去文物局评估,你说三十万就三十万?法院不认。还有人更绝,把自己家开民宿的那套老房子——就是秦淮区登过记的文保单位——直接写在起诉状里,要求一人一半轮流住,结果法院直接说,这个房子是不可移动文物,不能随便分割使用权,你得先去文物局问清楚,能不能改使用性质。

有人拍桌子了,说我自己家的房子,我跟我老婆离婚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关文物局屁事?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那老房子的梁上还有清代的彩绘,你要是一人一半轮流住,今天你把梁上的彩绘刮了做吊顶,明天我把墙拆了改落地窗,那几百年的彩绘碎了,你赔得起吗?国家花几百万修的梁,你说拆就拆?真当自己家的私产呢?

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栏错误填写示例图
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栏错误填写示例图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老物件都不能分。要是是你家祖传的、经过文物部门鉴定可以合法流通的文物,当然可以正常分割,只是得走正规流程,别自己瞎写。

涉及文物的离婚起诉状,记住这三条准没错

第一条,先做什么?写起诉状之前,先把家里的老物件拿到朝天宫的南京市文物鉴定中心去鉴定,免费的,带过去就行。看看是出土的还是祖传的,是几级文物,能不能合法流通。别上来就往财产分割栏里写,写之前先搞清楚这东西能不能分。

第二条,不做什么?别在起诉状里直接要求分割文物的所有权,也别私底下跟配偶商量好把文物卖了分钱。要是是出土的,你藏着不报都要罚五千,别说卖了。要是是不可移动的文保单位房子,别随便要求改产权或者改使用性质,先去文物局问清楚规定。哦对,还有,别把文物当普通家电折价,没有文物部门的评估报告,法院根本不认你说的价。

第三条,要是发现配偶偷偷把文物藏起来或者卖了,别直接去法院闹,先打12345转文物执法部门,先固定证据,看看是不是违法交易,把文物部门出具的材料附在起诉状后面,法院才会采纳。

对了,还要分清楚无意和故意的区别:要是你不知道那个瓷瓶是出土的,只是不小心写在起诉状里,文物局找你谈话,你主动上交,啥事儿没有,还能给你发个表扬信。但你要是明知道是出土的,还藏起来,还想卖了分钱,那对不起,罚款是小事,真要构成犯罪,你得蹲牢。

写起诉状前先摸清楚家底,别把该上交的文物,当成自家私产随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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