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签了断绝书就两清?法律认定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边界没那么松

楼下水果店老板的糟心事

上周三傍晚,小区楼下开水果店的张哥蹲在台阶上抽烟,脸皱成了干橘子。 他三年前跟养母因为装修钱的事吵翻,拉着老人在村委会写了张断绝关系的字据,双方按了手印,三个在场邻居签了名。他以为这事儿就算翻篇了。 刚收到法院传票。养母把他告了,要他补这十年没给的赡养费。 他挠着头骂,白纸黑字都签了,怎么还找我?
小区楼下水果店老板蹲台阶抽烟实拍
小区楼下水果店老板蹲台阶抽烟实拍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很多人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都签断绝书了,凭什么还要给钱?是不是老人故意讹人? 真不是。

法律上的账,从来没那么好赖

直接上法条,别扯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民法典收养关系章节条文标注实拍
民法典收养关系章节条文标注实拍
翻译成人话: 第一,私下签的断绝关系字据,半毛钱法律效力都没有。只要当年养父母真的把你从几岁拉扯到成年,供你吃供你穿供你读书,哪怕你们后来真的过不下去要解除收养关系,只要老人没退休金、没存款、干不动活了,你该给的生活费一分都跑不掉。 第二,要是解除关系的原因是你长大了翅膀硬了,对老人不好、不管不问,那老人连当年养你花的奶粉钱、学费、医药费都能算总账让你补。 张哥这案子就是典型。养母当年从福利院把他抱回来,一手带大到22岁帮他娶媳妇开水果店,现在72岁高血压干不动活,没收入,张哥签的那张断绝书,法院看都不会多看一眼。

为啥法律卡得这么死?

说穿了,就是这世上的事,不是所有都能算得清账、翻得了篇的。 你想啊,当年你半夜烧到40度,养父母裹着棉袄抱着你在冬夜里跑三公里去医院的时候,你尿裤子换的那几十块尿布,你高中三年陪读在学校门口租的那间10平米的小房子,这些事过去了就过去了,时间倒不回去,精力补不回来。 就像你家里那台用了十年的老空调,当年你刚工作凑了三个月工资买的,夏天吹了无数个凉夜,总不能现在旧了、噪音大了,你直接拆了扔楼下垃圾桶,连个基本的维护费都不肯出吧? 哪有那么便宜的事。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也不是不讲理。要是当年你被收养之后,养父母根本没管过你,从小把你扔在爷爷奶奶家,连学费都不给你交,甚至对你家暴、虐待,那就算关系没解除,你也有正当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

普通人要避的三个坑

我在文保一线干了十年,后来转行做普法,见过太多人因为不懂法踩这种没必要的坑,给你三个实打实的建议,照着做绝对不吃亏: 第一,先搞清楚自己的关系到底算不算数。 回家翻旧箱子,找当年的收养登记证。没有在民政局走正规流程登记的收养关系,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哪怕一起生活了二三十年,也不存在什么赡养义务。要是证丢了,就带着身份证去属地民政局查档案,别自己在家瞎猜,猜来猜去全是内耗。 第二,真过不下去要解除关系的,别自己在家写字据。 找几个邻居作证、在村委会签的字据,在法院眼里就是废纸。要解除关系,要么去民政局办正式的解除收养登记,要么找法院出调解书,把后续的生活费、补偿款算得明明白白写在文书里,别稀里糊涂的,等老人转头起诉了才反应过来,那时候再辩解就晚了。 第三,收到传票别玩消失。 要是你是从小被收养的,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世,甚至小时候被养父母虐待过,那属于无意踩坑,拿出你被虐待、被疏于照顾的证据,法院会酌情判,不会让你平白无故掏钱。但要是你明知道自己是被养大的,就想撇清关系躲赡养费,那属于明知故犯,不仅要补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列失信名单,连高铁都坐不了,得不偿失。 人心都是换的,别拿法律当挡箭牌,凉了把你从小拉扯大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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