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户前,必须查清的居住权登记

上个月刚结完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客户小两口掏空六个钱包买了主城区的学区房,过户流程走完,中介费税费交齐,高高兴兴拿钥匙收房。开门进去,一个老太太端着保温杯坐在沙发上,说这房子她有合法居住权,登记过的,要住到百年之后。小两口当场懵了。中介说之前拉产调没显示,原来他们拉产调的时候没选居住权查询这一项。三百万砸进去,房子拿不到住不了,卖也卖不掉。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查询界面截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查询界面截图

核心避坑清单

绝大多数买二手房的人,甚至不少中介,都只查查封、抵押,压根忘了查居住权登记。很多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默认产调,不会主动显示居住权信息。你不主动提,根本不会给你打出来。说实话,这真的是最低级也最致命的坑。拉产调的时候一定要主动要求勾选居住权登记项,花不了多一块钱,多花两分钟而已。

第二个坑,签了合同写了承诺,没登记,等于白搭。很多人以为,合同里写了谁谁谁有居住权,就万事大吉了。不对。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是登记生效主义,不登记就等于没有居住权。去年有个案子,老人去世前写遗嘱,说照顾他十年的保姆可以在房子里住到死,子女也同意,就是没去办登记。后来子女缺钱把房子卖了过户,新业主赶保姆走,保姆拿着遗嘱打官司,最后还是输了。法官说,没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对抗不了新业主。

第三个坑,离婚协议写了一方有居住权,没登记,转头就没用。很多夫妻离婚,房子归男方,协议写着“女方可以居住到再婚”,双方签字民政局盖章,就以为没问题了。不过话说回来,只要没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居住权登记,男方回头把房子一卖,女方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我上个月接的咨询,就是这个情况,女方带孩子住了五年,新业主拿着房产证来收房,法院只能支持新业主,女方只能带着孩子搬出去租房子。

不动产登记机构居住权登记办理须知
不动产登记机构居住权登记办理须知

踩坑后的紧急止损

真踩到坑了,别慌,按顺序来。

第一,还没过户,刚发现问题。立刻拿着查询到的居住权登记信息,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异议登记,同时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这套房。十五天之内一定要起诉,异议登记过期就失效了,这个时间点卡死,别记错。

第二,已经过完户了,才发现有登记在先的居住权。先看居住权设立的时间。如果是卖家在跟你签合同之前,就已经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故意隐瞒的,直接起诉卖家,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款赔违约金还有差价损失。这种情况法院几乎都会支持,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构成欺诈,别说退钱,额外的损失都能要回来。我去年就赢过这么一个,帮客户拿到了二十多万的差价赔偿。

如果是法拍房踩的坑,更简单。拍卖公告里没披露有居住权的,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拍卖,返还购房款。现在很多判例都支持这种情况,只要没披露,就可以撤,不用硬扛。

第三,真的是自己之前给别人承诺了居住权没登记,现在想补。赶紧找所有权利人一起去登记中心补登,只要所有权利人同意,就能补,别拖,拖到房子过户就晚了。

结尾

现在居住权的用途越来越多,老人养老给子女设,离婚给弱势一方留保障,甚至给保姆、给远亲都可能设。交易房子的时候,别偷懒,别信对方口头承诺,哪怕是亲兄弟姐妹,该查就得查,该登记就得登记。多花十分钟跑一趟登记中心,比打一两年官司省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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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买房过户前,必须查清的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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