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期限:90%的人踩过这个时效坑,白白亏了几十万

前几天刚接待一个当事人,坐下来就拍大腿,说自己八十多万的货款,就这样打水漂了。对方欠他钱,半年前就把厂子设备低价卖给了亲外甥,他那时候忙着跟对方扯脸皮,想着对方总能凑点钱出来,等对方彻底躺平了,才想起去法院起诉撤销这个买卖,一算时间,刚好过了撤销权行使期限十几天。法官直接驳回,一分钱都没要回来。你说可惜不可惜?

先搞清楚:两种撤销权,期限完全是两码事

很多人一听到撤销权,就只知道一个期限,错了。日常生活里你能碰到的撤销权,分两种。 一种是你自己签了合同,被坑了,要撤这份合同——比如被欺诈、被胁迫,或者对方签合同的时候坑了你,显失公平,这种是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另一种是别人损害了你的利益,你要撤别人之间签的合同——最常见就是欠债的转移财产,低价卖房子给亲戚,你作为债权人要撤这个买卖,这个是债权人撤销权。 两种的期限看着像,其实起算点差很多,坑死人。
两种撤销权行使期限对比对照表
两种撤销权行使期限对比对照表
先说第一种,合同撤销权。说人话就是,你知道自己被坑那天起,一年之内必须起诉。超过一年,你这个权利就没了。而且还有个死线,从你签合同那天起算,不管你知不知道被坑,满五年,直接消灭。 别笑,真有人这么干过,买了个二手车,开了六年才发现是重大事故车,原车主当初隐瞒了撞过人的历史,想去起诉撤销合同退钱,法院说,签合同都六年了,过了五年的死线,直接驳回,你去哪说理去? 第二种,就是开头那个当事人碰到的债权人撤销权,坑比这个还多。

最容易踩的坑:起算点算错,满盘皆输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则看着跟合同撤销权差不多: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移财产那天起,一年之内要行使,最长从转移财产那天起算五年,到期就没。但是坑就坑在起算点到底从哪天算,90%的人都算错。 很多人说,我早就知道他把房子卖了啊,那时候他还债期限还没到呢,我总不能那时候就起诉吧?这个算不算过期限? 哦,这里有个真实案子,裁判文书网一搜一大堆。甲借了乙三百万,约定两年后还钱,结果借款刚过半年,乙就把自己价值四百万的市中心房子,八十万卖给了自己亲女儿,甲那时候就知道了,但是还债期限没到,甲就没起诉,想着再等等,说不定乙能凑出钱。等两年后债务到期乙彻底不还,甲才起诉撤销,法院说,你两年前就知道转移财产了,现在才来,超过一年期限了,直接驳回。甲喊冤,说那时候还债期限没到啊,我怎么知道他肯定不还?法院说,法律规定就是从你知道转移财产那天起算,不管债务到期没到期。 你说坑不坑? 那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很简单,你知道那天起,先给对方发个书面的异议函,留好快递记录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然后在一年之内起诉,哪怕债务没到期,你也可以先起诉撤销,不会错。别拖着。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起算点思维导图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起算点思维导图
还有一种情况,你什么时候知道的?你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财产才查到对方三年前偷偷转移财产的,那这个起算点就是你拿到查询结果那天,对不对?所以你拿到法院查询结果那天,赶紧把这个材料收好,锁进你的文件夹,这个就是你起算时间的铁证,别乱丢。 说实话,很多人就是不把这个当回事,觉得反正我有理,晚几个月没事,晚几个月?晚一个月都可能让你输的底朝天。

真的超期了,还有没有补救办法?给你三个可落地的招

真的超期了,还有没有补救办法?给你三个可落地的招
真的超期了,还有没有补救办法?给你三个可落地的招
实话实说,大部分情况超期了就没救了,但是也不是完全堵死,我做了十年,见过不少绕过去的案例,给你说三个亲测有用的办法,你可以试试。 第一个,换个告。撤销权没了,你换别的诉讼请求行不行?比如你被欺诈签了合同,撤销合同不行,你能不能告对方欺诈,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只要你在三年之内,就可以告,不用走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绕路,直接就放弃了,太可惜。 第二个,留好你“才知道”的证据。要是你真的最近才查到对方转移财产的记录,哪怕转移财产已经过去四年多了,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就是最近才查到,那起算点就是从你知道那天算,一年之内起诉就没问题,别听对方嘴炮说“你早就该知道”,法院认证据,不认瞎扯。 怎么留证据?你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把查档的回执收好,上面有日期,那就是你的起算点,比什么都管用。 第三个,走另一条赔偿路。要是真的过了最长五年的死线,撤销是肯定不可能了,你能不能告受让财产的那个第三人,说对方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要求对方在受益范围内赔偿你?我手上就有过一个这样的案子,过了五年撤销不了,最后告恶意串通赔偿,判了对方赔八十万,全额拿回来了。所以别直接躺平,换个思路说不定还有戏。 最后给你提一句实打实的建议:只要你确定你有权利撤销,别等,立刻找专业的人走程序。 我见过太多可惜的案子,本来赢面百分之百,就是当事人自己拖,今天有事明天没空,后天再谈谈,谈着谈着过了期限,好好的权利说没就没了。对方就等着你拖过期限呢,你还真给人这个机会? 不过话说回来,不懂法才容易踩坑,提前知道这些坑,总比踩进去再爬出来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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