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子女关系的风险暗线:签大额合同前别漏查这层关系

你查过交易对手的征信。

查过他的涉诉记录。

甚至托相熟的中介问过他有没有没结清的经营贷。

但你大概率没查过——他户口本上那个和他姓都不一样的“母亲”,到底是亲妈,还是养母。

这东西平时是邻里茶余饭后的温情谈资。真到了钱的事上,是能直接把你刚签的几百万交易掀翻的硬规则。

说实话,我做了快十年风险顾问,见过太多人栽在这上面。不是对方故意诈骗,是他自己都可能没意识到,那层几十年没走动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还活着。

你以为的“家庭内部事”,其实是交易效力的一票否决项

很多人对收养关系的认知,还停留在“要去民政局办个证才算数”的层面。不对。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正式实施之前,符合当时的政策要求、长期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称的事实收养,哪怕从来没办过任何登记,法律也直接认可效力。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完全对等——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养子女擅自处分大额财产导致养父母生活无着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你品品这个场景。

你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不动产证上写的是卖家单独所有,他说这是自己早年攒钱买的婚前财产,和家里人没关系。你查了征信,没有抵押,没有查封,痛快签了合同,打了两百万定金。

结果半年后交房的时候,门口坐了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说自己是卖家的养母,当年就是她出钱给养子买的这套房,现在养子要赶她走,她要主张房屋的共有份额,还要行使居住权。

你去告卖家?他早就把你打的定金拿去还赌债了。

不同时期收养关系合法成立要件对照表
不同时期收养关系合法成立要件对照表

别信“家庭内部已经商量好”的口头承诺,所有同意书都要留痕

我见过最离谱的交易,是做股权转让的。

买方查了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查了原股东的征信,甚至去税务拉了三年的完税证明,就是没问一句:你家里的其他继承人,同意你卖股权吗?

原股东拍着胸脯说,我养父走了,我是独子,家里的事我能做主。买方信了,打了八千万的股权转让款。

结果过了三个月,跳出来一个老太太,是原股东的养母,说自己从来没签过放弃继承的声明,当年原股东说要拿股权去银行贷款,骗她在一张白纸上签了字,现在她要主张自己对股权的继承份额。

这个交易最后打了两年官司,买方的八千万压在里面,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对吧?你说原股东故意诈骗?他可能真的觉得,自己和养母关系不好,养母不会跟他抢财产。但法律不管你们家关系好不好,只要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她就有法定的继承权。

不要信什么“我们家的事我能搞定”。你要的是白纸黑字的签字,最好是公证过的放弃继承声明、同意交易的书面承诺。哪怕是亲生父母,你都要留个心眼,更何况是外人根本摸不清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涉养父母子女关系交易的必备证据清单
涉养父母子女关系交易的必备证据清单

没拿到解除证明,“断绝关系”的承诺一文不值

很多交易对手会主动跟你说,我和我那个养母早就不来往了,我们断绝关系几十年了,她的事跟我没关系。

别信。

没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解除登记证明,或者法院出具的生效解除判决,任何口头的断绝关系、私下签的断绝协议,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哪怕双方三十年没见过面,只要收养关系没合法解除,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永远存在,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也有法定继承权。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做养老产业的客户,要和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签长期的房产托管协议,男人说这套房子是他自己的,和家里人没关系。客户多了个心眼,让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果发现他有个养母,现在在养老院,他已经三年没交过赡养费了。

客户当场就拒了这个合作。你想想,要是签了托管协议,过两年他养母出来说,养子是为了逃避赡养义务,故意把房子低价托管给别人,要求撤销这个协议,客户前期投的几十万装修费,找谁要去?

其实拆这个雷的方法很简单,根本不需要你去查对方的私人关系,只要在合同里加几个条款就行。

第一,让对方出具书面的《亲属关系声明》,明确承诺自己没有未披露的养父母子女关系,所有近亲属的范围都列在声明里,一旦隐瞒,要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把“所有法定继承人出具书面同意交易的声明”作为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没有这个文件,你就不打款,不进场。

第三,如果对方说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一定要让他提供盖了民政部门或法院公章的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开的证明一概不认。

法律从来不会主动帮你排查风险。

你签的每一份合同,本质上都是在和对方背后的所有社会关系做交易。

你多要一个签字,多查一页证明,就少掉一半以后要打的无妄官司。

别等钱打出去了,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摸清楚对方的全部底牌。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养父母子女关系的风险暗线:签大额合同前别漏查这层关系
文章链接:https://m.guangzhoulihunlvshi.net/list_5/9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