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离婚时没提的家传老物件就归你?离婚后财产纠纷里法律不这么认!

上周三下午,我在社区普法岗坐班,住南湖的张阿姨攥着个皱巴巴的旧报纸包冲进来,说离婚3年才发现前夫把当年俩人一起淘的明代青花小罐卖了28万,自己一分钱没拿到,之前以为离婚时没提的东西,就算他的了。

离婚时漏分的”传家宝”,真的和你没关系?

说实话,我干了十年文保,后来转做普法,见过太多人栽在这个事上。很多人觉得,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没提的东西,谁拿着就是谁的,尤其是这种不起眼的老瓶子、老镯子,又不是房子存款,谁会追着要?错!大错特错!只要是婚内用共同财产买的,或者是婚后继承的没明确说只给一方的,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哪怕离婚三年五年了,你刚发现对方藏了或者卖了,照样能起诉要回来。

南京南湖小区居民社区普法岗现场
南京南湖小区居民社区普法岗现场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这个老物件是普通的家用摆件,倒还好说,大不了就是民事纠纷,退钱分钱就行。但要是这个东西属于文物,那性质就完全变了。

私卖共同所有的文物,到底犯了多大的事?

我给你念个法条,就一句,不多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翻译成人话:啥叫”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是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的珍贵文物、来源不合法的文物,这些东西不管是你家的还是公家的,都不能随便卖。你要是为了赚钱,把这些东西卖给别人,轻则蹲几年大牢加罚款,重则判到10年,还要罚你钱。

哦对,这时候肯定有人要跳脚了:我自己家的东西,我凭什么不能卖?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为啥管这么宽?因为文物是不可逆的。你说你家的电视坏了,能买新的;存款花了,能再赚。但这老瓷瓶,从明代烧出来,传了几百年,摔碎了就没了,就像你外婆给你缝的第一件小棉袄,剪碎了就再也找不回一模一样的了。对吧?这东西不是钱的事,是老祖宗留给所有人的念想,不能让你随便卖了换钱花。

明代青花小罐实物参考图
明代青花小罐实物参考图

我之前在文保所的时候,就碰到过一对小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把俩人当年在朝天宫古玩市场一起淘的清代铜香炉,私自卖给了外地的收藏家,卖了12万。后来女方发现了起诉,鉴定下来那个铜香炉是国家二级文物,男方直接被判了1年,罚金2万,卖的12万还得分女方6万。你看,本来好好的事,闹到蹲大牢,值当吗?

碰到这种离婚后财产纠纷,该怎么自保?

给三个实打实的建议,别整虚的:

第一条,先找证据。你要是离婚后发现对方藏了或者卖了婚内的老物件、文物,先别冲上去闹,先把当年的证据找出来——比如当年一起买的时候的付款记录、拍的合影、聊天记录,还有对方卖东西的转账记录、买家信息,全部拍下来存到云盘里,别删。哪怕过了十年,这些证据都能用。

第二条,别乱拿乱卖。别自己偷偷把对方藏的老东西偷回来,更别为了出气,私自把家里的老文物卖了抵钱。你要是卖的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本来你占理的事,直接变成违法,本来能拿到的赔偿没了,还得自己蹲大牢,得不偿失。我见过太多人吃这个亏,一时之气,把自己搭进去。

第三条,找对部门。要是只是普通的财产分割,直接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就行;要是发现对方卖的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直接打12345转文旅局的文物稽查部门,或者直接打110报案。别自己去找买家闹,闹不出结果还可能惹麻烦。

对了,还要区分清楚无意碰触和明知故犯的区别:比如你不知道家里那个破罐子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收拾家的时候不小心碰碎了,或者当初离婚的时候忘了提这个罐子,后来才想起来,那只要你主动配合退钱或者分割,顶多是民事纠纷,不会罚你;但要是你明知道这是不能卖的文物,还故意藏起来、卖给别人赚大钱,那不管你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都按刚才的法条罚,严重的直接蹲大牢。

家里老物件别乱藏乱卖,离婚时算清楚,别等过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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