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10年!8成文保从业者都栽在经纪合同履约争议上

去年深秋,南京老门东的咖啡馆,我认识的小苏,30多岁的非遗壁画修复师,跟一家文旅经纪公司签了经纪合同,对方说让他复刻某省保单位的明代寺庙壁画做文创,给15%分成。他刚生产完第一批印着‘文物级复刻’的丙烯画,就被市监和文保的人堵了门,经纪公司当场甩锅,说他违约要赔20万。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我在文保一线摸了十年,后来转做普法讲师,啥糟心事没见过?这类事根本不是普通的合同纠纷,全是实打实的经纪合同履约争议,搞不好要蹲大牢的。

别以为赔点钱就能了事,这事真能判刑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个复制品卖贵了点?最多就是虚假宣传罚点钱。错。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话是《刑法》第326条原文。翻译成人话给你听:国有文保单位的壁画、碑刻这类不可移动文物,不是你想复刻就能复刻的。首先得有文保部门发的专项复制资质,其次不能用会损伤文物本体的材料——丙烯颜料时间长了会挥发酸性物质,要是你带着丙烯复制品去原壁画旁边拍宣传照,不小心蹭到墙上,那就是永久性的污染。更别说你还敢印‘文物级复刻’的字样,本质上就是把复制品当‘准文物’牟利,属于变相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范畴。

要是没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罚1万到5万;违法所得超过一万的,罚违法所得5倍以下。要是情节严重到刑事标准,最高十年,还要交罚金。

明代寺庙壁画复刻资质公示牌
明代寺庙壁画复刻资质公示牌


为啥管得这么严?因为东西碎了就没了


我见过太多人吐槽,不就是一张画几块砖,至于往死里罚?

你想想你家里传了三代的老照片,去照相馆过塑的时候,店家为了省成本用了劣质胶,等你十年后想把过塑膜撕下来,照片的色层直接被粘掉一块——那照片是不是就废了?

文物比这金贵一万倍。

就说小苏要复刻的那幅明代壁画,是当年的画工用天然矿物颜料,一层一层刷在墙基上的,几百年风吹雨打都没掉过色。你要是用丙烯画的复制品跟它摆在一起,哪怕只是飘过去一点丙烯碎屑,落在壁画的孔隙里,以后想清理都清理不掉,直接毁了几百年的东西。

没有重来的机会。

给所有接经纪合同的文保同行提3个醒


第一,签合同之前,先做一件事:把对方提的所有涉及文保元素、文保单位的要求,逐条发给属地文保所,要书面答复。别信经纪公司拍着胸脯说的‘我们跟所里打过招呼了’,真出了事,所里没盖了章的许可,全是你私闯、你违规,跟他半毛钱关系没有。

第二,绝对不碰两类条款:一类是‘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所有符合市场需求的内容’这种模糊到没边的话,直接划掉;另一类是要求你‘保密’‘不能对外说’的操作,比如偷偷进未开放的遗址、把复制品当真迹卖,直接拒,别想着赚快钱。

第三,真签了合同发现不对,直接找当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举报,或者打12345转文保专线,把合同、聊天记录全交上去。

对了,还要分清楚无意和明知故犯的区别:要是你刚签合同,还没开始操作就发现问题,主动举报或者解约,那属于无意,最多就是赔点违约金,不用担责;要是你明知道这事违法,还跟着干,最后出了事,那就是共同犯罪,经纪公司跑不了,你也跑不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保举报接待台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保举报接待台


说真的,我见太多这种经纪公司了,专挑我们这种搞文保的老实人坑——觉得我们天天跟老东西打交道,不懂合同里的弯弯绕,给你画个‘年入百万打造IP’的饼,就把你哄得团团转。等你真出了事,他立马换个公司名,接着坑下一个,你找都找不到他。之前有个做拓片的小伙子,就是被经纪公司忽悠去拓国保单位的碑刻,手上没戴手套,汗渍浸到碑上留了印子,最后罚了8万,经纪公司早就跑没影了,全是他自己扛的。

签合同前多问一句文保所,赚该赚的钱,别拿自由换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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