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二手房过户前,一定要查的居住权登记暗雷

上周在海淀法院立案庭碰到个老太太,攥着个皱巴巴的A4纸,说儿子半年前突发心梗走了,之前口头答应她,这套房子她想住多久住多久,现在儿媳把门锁换了,把她的铺盖扔在单元门门口。我翻了下那张纸,是儿子生前写的字据,连个正式的居住权约定都没有,更别说去登记了。

没用。

真的没用。

这半年接的居住权相关纠纷,10个里有8个是压根不知道要做登记的,还有2个是登记的时候漏了关键信息,最后闹到法院连房子都保不住。

那些没人提前告诉你的登记雷区

第一个坑,就是所有人都容易踩的——以为合同写了居住权就生效。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是民法典写死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之前有个当事人,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独生女,手写了协议说自己要住到百年,结果女儿拿了房本不到半年,就把房子挂到中介卖了,成交价还比市场价低了20万,就为了快点拿到钱换车。他拿着协议去法院告,法院说没登记,居住权根本没设立,他只能主张违约金,根本拦不住买家过户。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办理窗口实拍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办理窗口实拍

第二个坑,登记的时候图省事,期限写得模糊。

很多人去办登记,工作人员问期限写多久,张嘴就来“长期”“永久”。别这么写。

登记时的期限约定越具体,后续的纠纷越少。比如可以直接写“自2024年5月1日起至王某某去世之日止”,别用模糊表述。之前有个当事人,登记的时候写了“长期居住”,后来老人去世,子女要卖房,结果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必须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才能注销,折腾了快俩月才办完,耽误了卖房的最佳时机。

第三个坑,买二手房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要查居住权登记。

很多人买二手房,只查有没有抵押、有没有查封,从来不知道还要查居住权。等你过完户刚要砸墙装修,突然冒出来个老大爷,说这房子他有居住权,要住到死,你赶都赶不走。因为居住权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跟着房子走,不管房子倒了几手,居住权人都能合法住。

不动产登记簿居住权登记栏信息截图
不动产登记簿居住权登记栏信息截图

二手房交易前,必须单独拉一份带居住权登记信息的不动产登记簿,光看房本没用。房本上不会写居住权的信息,只有登记簿上有,而且必须是带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的原件,网上查的截图不算数。

真踩坑了,第一时间要做的三件事

别慌,也别先跟对方撕。

第一件事,如果你本来就要给老人、给要照顾的人设居住权,现在还没登记,立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带好双方身份证、房产证、手写或者打印的居住权合同,当天就能办,工本费只要几十块。

别拖。

拖一天都可能出变故。之前有个当事人,本来约了周三去登记,结果周二晚上儿子突发脑溢血走了,儿媳直接把房卖了,他连补登记的资格都没有了。

第二件事,如果你已经付了二手房定金,发现房子上有居住权登记,别着急付尾款。先去查清楚居住权的期限、权利人是谁,有没有约定居住权人可以转租、可以带其他人住。大部分居住权是不能转让、不能继承的,你可以跟卖方协商,让卖方先和居住权人谈妥,注销登记之后再过户,不然你就算买了房,也只能拿着房本在门外站着。

第三件事,如果你已经被赶出来了,或者房子已经被卖了,先把所有能证明你有居住约定的材料整理好——聊天记录、字据、你交物业费水电费的凭证,然后立刻去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把房子封了,别让对方把房子转卖出去。说实话,很多人一碰到事就先跟对方吵,撕到最后房子都被卖了,啥证据都没留,哭都没用。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别觉得居住权登记是个麻烦事。

我见过太多人,为了省那几十块工本费,省那半天跑登记中心的时间,最后赔进去几十万的房款,或者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真的不值。

不管是给父母留房,还是买二手房,还是和别人签居住权的约定,第一反应就应该是“要不要去登记”。别拿合同当尚方宝剑,没登记的居住权约定,在法律上就是个普通债权,只能要违约金,拦不住房子被卖,也拦不住别人把你赶出去。

也别信中介说什么“登记了也没用”,那是他们嫌麻烦,不想帮你跑流程查信息。真出事的时候,中介不会赔你一分钱。

现在很多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有线上查询通道,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就能查名下的房子有没有居住权登记,也能查想买的房子有没有,花两分钟,就能避开绝大多数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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