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交接期发吐槽动态前,先把网络名誉权侵犯的账算明白

上周刚结了个标的不大但特别闹心的案子。
当事人是个刚从互联网公司离职的小姑娘,交接完最后一天,在朋友圈发了条长文,说部门leader”天天画饼,抢下属功劳,还在茶水间说女同事私生活乱”,配了个仅共同好友可见的分组。
结果呢?被截图了。
leader直接拿着公证的截图把她告了,最后赔了八千多,还得在朋友圈公开道歉三天。
说真的,好多人觉得,我又没指名道姓,我就在自己朋友圈、小群、小红书小号吐槽两句,能有多大事?真出事的时候,才知道当初那几秒钟的爽,要掏多少代价填。

核心避坑清单:这些你觉得”没什么”的操作,全是实打实的侵权

不是”指名道姓”才算侵权,特定范围能对应到具体人就算。
很多人觉得,我没写全名,我就说”某部门那个戴金链子的男领导””之前公司那个天天摸鱼的行政”,就安全?错。只要你发的那个圈子里,有三五个熟人能一秒对应到具体是谁,哪怕你没写身份证号,也满足名誉权侵权的前提。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在业主群里说”3栋12楼那个女的是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没提名字,最后法院照样判他赔了两万。为啥?群里的邻居都知道3栋12楼住的是谁,这种指向性已经足够明确了。

朋友圈分组可见范围公证流程截图
朋友圈分组可见范围公证流程截图


别拿”说的是事实”当挡箭牌,就算你说的全是真的,超出必要范围传播照样侵权。
好多人杠,我没造谣啊,他真的抢我功劳,真的在公司乱搞男女关系,我说出来怎么了?
举个例子,你前leader确实抢过你一次项目奖金,你在只有你们俩的私聊里跟他对线,没问题。但你把这事往几百人的行业大群、公开的小红书笔记里发,哪怕每个字都是真的,也属于超出合理维权的范围,构成对他人名誉的贬损。
真的。
法律保护的是别人的社会评价不被随意拉低,不是你有委屈就可以随便找地方撒。

分组可见、仅好友可见、小号发的内容,根本不是”免责金牌”。
好多人觉得,我设置了权限,只有认识的人能看到,就不算公开传播?大错特错。只要你的内容不是只有你自己能看,哪怕是10个人的小群,只要存在内容被转发、被截图扩散的可能,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开传播”。
之前有个当事人跟我说,我发朋友圈的时候特意把原告屏蔽了啊,怎么还能告我?
我当时都气笑了。
你发的内容是给其他共同好友看的,这些人对他的评价因为你的话降低了,就已经满足侵权的构成要件了,跟他自己看不看得到半毛钱关系没有。

网络名誉权侵权判决书个人责任页实拍
网络名誉权侵权判决书个人责任页实拍


踩坑后的紧急止损:别等法院传票到家门口才反应过来

真踩坑了,第一反应别是嘴硬抬杠。
好多人一接到对方的律师函,第一反应是”我凭啥删,我说的又没错”,硬扛着不处理。错。第一时间把发的内容删掉,能删的截图、转发的内容都一并清理,这是最基础的止损动作。别觉得删了就等于承认自己错了,你留着内容多挂一天,对方能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就多算一天。

所有跟对方的沟通,别上来就情绪化放狠话。
之前有个当事人,接到对方的协商电话,上来就骂对方”你就是个垃圾,我骂你都是轻的”,转头就被对方把通话录音当证据交去法院了,最后本来能赔两千的事,硬是判了八千。沟通的时候就事论事,别再额外输出情绪,你说的每一句带人身攻击的话,最后都会变成法官桌上的证据。

还有,别随便被对方的”我已经公证了”吓唬住。
好多人一听到对方说这话,就吓得不行,直接答应对方提的几十万赔偿要求。真不用慌,你先看清楚对方公证书里的内容,是不是跟你发的实际内容一致,有没有被剪辑、断章取义的部分,好多人自己瞎找的公证材料,程序上都有瑕疵,根本当不了有效证据。

最后说两句实在的

我做这行快十年,接过的网络名誉权案子没有一百也有八十。
十个案子里,有七个的当事人,都是在离职、跟前任撕逼、跟邻居吵架的气头上,随手敲了几行字发出去,当时爽了,后面花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跟对方来回拉扯,赔礼赔钱,折腾得精疲力尽。
其实真没必要。
有委屈,你找劳动仲裁,找派出所,找能帮你解决实际问题的渠道撒气。别把社交平台当情绪垃圾桶,你敲的每一行字,最后都可能变成算在你头上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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