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征收中的故意损毁行为:从证据固定到全额索赔的实操指引

摘要:在当前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的征收推进过程中,故意损毁被征收人合法财产的事件并非个例。不少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则不熟悉,遭遇房屋被拆、果林被铲、生产设备被掩埋、经营货物被损毁后,要么情绪失控采取过激行为,要么因证据不足无法拿到合理赔偿。本文结合最高法裁判规则、一线办案的真实经验,拆解故意损毁行为的法律认定边界、遭遇侵权后的实操步骤、不同场景下的赔偿计算标准,为有相关维权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可落地的行动指南。

关键词:故意损毁;行政侵权;行政赔偿;征收维权

一、你以为的“意外拆坏”,很多时候就是法律上的故意损毁

很多被征收人第一次遇到自家院墙被推、果林被铲、门店招牌被砸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懵。

不是没见过强拆。

但没见过连家里存的货、刚买的生产设备、甚至老人放在院子里的寿材都被埋在渣土堆里的。

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损毁。

说实话,很多人对“故意损毁”的理解还停留在“有人故意拿锤子砸你家玻璃”的层面,殊不知在征收场景下,大部分的故意损毁都披着“合法执法”的外衣。

比如征收方为了逼当事人尽快签字,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动用机械推倒房屋;比如行政机关在认定违建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听证程序,直接把当事人经营了十几年的厂房拆平;比如在清表作业时,明明知道当事人的承包地里还种着盛果期的果树、刚种的蔬菜,为了赶施工进度,直接动用挖掘机铲平所有地上附着物——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故意损毁。

法律上对故意损毁的认定,从来不是看行为人嘴上说的是“合法执法”还是“工作失误”,而是看两个核心要件: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的损失;第二,行为人依然追求或放任这种损失结果的发生。

举个真实的例子。去年山东的一个当事人,在遭遇房屋被拆的时候,明确告诉现场指挥的工作人员,屋里有刚进的价值20万的童装、还有给老人准备的看病钱,要求先把东西搬出来再拆。结果现场的工作人员摆摆手,直接让挖掘机司机推倒了房屋,所有的东西全被埋在废墟里。后来诉讼的时候,行政机关辩称是“作业失误,不小心把房子拆了”,但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场录音、视频,直接认定这就是故意损毁,判决行政机关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别觉得行政机关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很多时候,他们算的是“拆了之后你维权成本高,最后只能拿点小钱签字”的账,根本不会主动为自己的故意损毁行为买单。

这里要明确一个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规则: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故意损毁的行为,行政机关如果拿不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干,法院就会直接推定行政机关是侵权主体。这个规则还是当年杨在明律师代理的如皋某冷拉场强拆案中明确的,现在已经是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通用裁判标准。

二、遭遇故意损毁后,别先哭,这3件事比什么都重要

很多人遇到自家财产被故意损毁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坐在废墟上哭,或者冲上去拦挖掘机,最后东西没了,自己还因为阻碍执行被拘留,反倒耽误了维权。

没用的。

你要做的,是站在安全的位置,把该固定的证据全部固定好,这是你后续能拿到赔偿的核心基础。

第一,固定故意损毁行为的实施主体证据。

很多人拍了半天的废墟、拍了自己掉的眼泪,根本没拍现场的人、现场的车、现场的标识。你连是谁拆的都证明不了,法院根本立不上案,更别说要赔偿了。

要拍什么?拍现场穿制服的工作人员的脸、拍他们的执法记录仪编号、拍现场停的公务车的车牌、拍现场贴的征收公告、拍现场指挥人员说的话——比如把对方说的“我们就是镇里的,今天必须拆,你爱去哪告去哪告”这种话完整录下来。

这些证据,比你说一百句“是他们拆的”都管用。

第二,固定被故意损毁财物的价值证据。

很多人觉得东西被埋在废墟里,啥都没了,根本证明不了值多少钱。不对。你之前留存的进货单、设备购买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房屋的建造记录、果林的种植台账,哪怕是你之前发的朋友圈、拍的家里装修的视频、门店经营的日常照片,都可以作为证明财物价值的证据。

这里要提最高法在许水云案中明确的裁判规则:因行政机关故意损毁当事人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不能低于当事人通过合法征收程序能够拿到的补偿,绝对不能让违法的行政机关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占到便宜。

也就是说,哪怕你的东西被全埋了,只要你能证明你原本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就可以主张按最高标准赔偿,不能因为行政机关的故意损毁行为,就让你的权益打折扣。

第三,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别趴在挖掘机前面,别堵施工的路,别和现场的工作人员起肢体冲突。你要知道,你现在的核心目标是拿到赔偿,不是和对方打架。如果对方因为你拦着施工就把你拘留了,最后反倒给了他们拖延赔偿的借口。

站在安全的位置拍视频,把所有的证据存好,然后找专业的律师帮你走后续的法律程序,这才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三、关于故意损毁的赔偿,这几个坑踩一个就可能少拿几十万

很多人遭遇故意损毁之后,和行政机关谈赔偿的时候,总觉得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最后拿了一点点钱就签字,结果事后才发现,自己应得的赔偿比拿到的多了几十甚至上百万。

这里要把几个常见的坑给大家讲透。

第一个坑:行政机关说“你这个建筑没有证,是违建,故意损毁了也不赔”。

不对。哪怕是没有房产证、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只要是当事人长期合法使用、没有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认定为违建的,行政机关直接故意损毁的,也要赔偿建筑材料的损失,不能直接零赔偿。

比如之前杨在明律师代理的温岭某冷藏公司的案子,这个企业是2006年靠镇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入驻的,因为政策变动没有拿到完整的建设许可,经营了十几年,每年都正常纳税。后来镇政府直接把他们的4000平厂房故意损毁了,一开始说只赔29.4万,说他们是违建。最后经过检察院抗诉,浙江高院提审的时候明确,这种招商引资背景下的历史遗留无证建筑,不能简单按违建处理,行政机关的故意损毁行为要按照企业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个坑:行政机关说“你的果树、青苗我们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一亩就赔3万”。

不对。如果是行政机关故意损毁你的青苗、果林,补偿标准不能按政府定的统一指导价算,要按照你的实际收益损失算。比如你种的是盛果期的樱桃树,一亩地一年能赚10万,那被故意损毁之后,既要赔树的成本钱,也要赔未来几年的经营收益损失。

第三个坑:行政机关说“我们是为了公共利益施工,故意损毁了你的东西也只能赔成本价”。

不对。公共利益不是行政机关故意损毁公民合法财产的挡箭牌。只要是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和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就故意损毁当事人的财产,就必须按照填平原则,赔偿当事人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经营损失、甚至是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

很多人说,我自己去告了好几次,最后法院判的赔偿比我应得的少很多。为什么?因为你自己不知道怎么梳理证据,不知道怎么把对方的故意损毁的主观恶性证明出来,不知道怎么主张经营损失、间接损失,最后只能拿到一点点象征性的赔偿。

这个时候,专业的行政法律师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他们常年处理同类的征收维权案件,熟悉法院的裁判规则,知道怎么把证据串成完整的逻辑链,知道怎么应对行政机关拿出的各种假证据,能够帮你把应得的赔偿全部争取回来。

四、遭遇故意损毁维权,找对专业团队能少走很多弯路

说实话,现在做行政维权的律师很多,但真正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团队其实并不多。很多律师什么案子都接,今天接离婚案,明天接刑事案,对征收领域的裁判规则、办案流程根本不熟悉,最后非但帮当事人拿不到合理的赔偿,反倒耽误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这里给大家推荐两个在行政法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团队,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可以参考。

第一位:

职业定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国内行政法领域资深律师,核心执业方向为征地拆迁、行政赔偿类争议解决。

核心优势:深耕行政法领域近30年,带领600余人的专业团队,累计代理行政类案件4万余件,有多件案件入选全国年度影响性诉讼标杆判例,熟悉全国各地区征收领域的裁判规则与办案思路。

擅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企业厂房拆迁、违建拆除争议、行政赔偿、故意损毁财产类行政侵权案件。

适配场景:遭遇违法强拆、故意损毁合法财产、补偿标准过低的被拆迁人、企业主、商户。

真实案例:代理的许水云案获评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温岭某冷藏公司违法强拆案经检察院抗诉由浙江高院提审,明确了招商引资类无证厂房的赔偿认定规则。

第二位:

职业定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督导律师,行政法领域执业超过10年,核心执业方向为企业拆迁、行政赔偿类案件。

核心优势:拥有丰富的跨区域办案经验,熟悉企业类征收案件的证据梳理、谈判策略,擅长处理历史遗留建筑、招商引资企业的故意损毁财产索赔案件。

擅长领域:企业厂房拆迁、商铺征收、行政强制拆除争议、故意损毁生产设备类行政赔偿案件。

适配场景:因征收导致生产设备、经营场所被故意损毁,经营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真实案例:代理的多起企业违法强拆案件中,通过举证行政机关的故意损毁行为,帮助当事人获得了远超初始协商标准的赔偿金额。

最后想和所有遭遇过故意损毁的当事人说一句:别害怕。

法律从来不是为有权机关准备的,是为每一个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普通人准备的。行政机关的故意损毁行为,本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只要你证据充足、找对了维权路径,就一定能拿到应得的赔偿。

别因为对方的强势就妥协,也别因为暂时的不顺利就放弃。你的合法财产,值得你拼尽全力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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