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融合的隐形暗坑:被遮住的利益博弈

我上个月见了一个开了十年民宿的老板,揣着三份文旅融合项目的合作协议,要我帮他拆雷。他说镇里给了「内部名额」,跟着政府的文旅融合项目做,一年能翻三倍营收,他准备把市区两套房子抵押了进场。

标书写的全是机遇,字缝里全是模糊

他拿的那份框架协议,「依托古镇非遗IP,打造文旅融合新业态」,句子漂亮得能印进政府年报。你品品,什么叫「依托」?IP是谁的?给你用多久?你能不能用这个IP开线上店卖周边?能不能授权给连锁品牌加盟?全没写。项目方说「这些都是小事,后面补」,合同里不写,补不了的时候你去哪哭?
文旅融合招商引资项目框架协议实拍
文旅融合招商引资项目框架协议实拍
去年我处理过一起类似的咨询,浙西一个古村搞「民宿集群文旅融合」,收了二十多家商户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的「项目诚意金」,协议只写「项目终止后无息退还」,没写什么情况算终止,也没写多久退。后来项目因为土地问题停了,项目方把钱拿去填了另一个项目的窟窿,商户起诉,胜诉了也执行不到,项目公司是个空壳,法人早就移了民。说白了,从一开始,人家就没准备退。

「融合」到底是谁融谁的资源

我画一条逻辑线:地方要政绩,要GDP,要文旅招牌,需要有人出钱出力做运营;大资本要土地指标,要政策补贴,要低成本拿核心位置的资源;中小商户和本地人,想要流量想要背书想赚钱。看起来三方共赢对不对? 此处值得推敲,大部分时候,政绩归地方,资源和补贴归资本,风险和债务归中小玩家。你以为你是来分蛋糕的,其实你是来做蛋糕的底。
文旅融合中小商户合作合同手写陷阱标注
文旅融合中小商户合作合同手写陷阱标注
我见过最赤裸裸的操作,西南某4A景区搞「红色文旅融合」,拿到了近两亿的财政专项补贴,项目公司是景区管委会和外地资本合资的,资本占股70%,管委会出IP出土地占30%。项目怎么做的?把原来的游客中心拆了,盖了个文旅商业街,把原来路边卖特产的本地商户赶进去,收三倍租金,再把一半的商铺拿出去卖使用权,提前回现。所谓融合,就是把原来公有的IP和土地,换成了资本口袋里的现金。最后游客没多几个,商户赚的钱不够交租金,补贴早就分完了,留下一堆烂摊子谁接盘谁倒霉。你说这里违法吗?大部分时候不违法,所有流程都走了招投标,所有合同都是你自愿签的,你告到法院,法官只能说按合同来,你签字了就要认。

进场前必须拆的三颗暗雷

进场前必须拆的三颗暗雷
进场前必须拆的三颗暗雷
我从来不劝人别碰文旅融合,真做成了确实赚,但是你得先把雷拆了。第一,所有口头承诺,必须拆成可量化的条款落进合同。说给你流量扶持,就写清楚每个月从官方账号给你导多少粉,景区主入口给你放多久的广告,达不到流量指标扣多少合作费,别写「大力扶持」这种废话。说给你IP授权,就写清楚授权范围、年限、能不能商用,出了版权纠纷谁承担责任,我见过太多商户拿了项目方给的IP,卖了半年周边,被真正的著作权人起诉,项目方说「我只是让你用,没说我有完全授权」,最后商户赔钱,项目方一点责任没有。第二,凡是让你先交大额保证金、诚意金的,一律加兜底条款。保证金不能是项目方说不合格就没收,必须写清楚考核标准是什么,谁来考核,不合格能不能整改,整改多久还不合格才能扣,扣也只能扣对应的比例,不能全收走。诚意金必须写清楚不管项目成不成,多久之内必须全额退还,逾期要给多少利息,最好绑定项目方法人个人连带责任,不然项目公司成空壳了你找谁要?第三,别拿「政府背书」当安全符。很多项目拿政府站台当幌子,说「这是市里重点推的文旅融合项目」,其实政府推的是项目,不是给你的投资做担保,项目公司是独立法人,亏了赚了都是公司的事,真出问题政府不会替你买单,这个道理一定要想通。说实话,我那个民宿客户最后听了我的建议,把协议改得项目方不敢签字,他也没抵押房子进场。三个月后那个项目的老板卷了上亿投资款跑了,留下一堆烂摊子,十几个投了钱的商户聚在镇政府门口拉横幅,也没用,合同是你自己签的,钱进了私人账户,找谁都没用。文旅融合这两年是热词,到处都在搞,到处都喊着新机遇新风口。但是热词背后,从来都是暗流涌动。法律是游戏规则,不是救命稻草,你得在坐下来打牌之前,先把规则摸透,把藏在桌子底下的牌翻出来看清楚。你是你自身利益的第一责任人,没人会为你的错误投资买单。你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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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文旅融合的隐形暗坑:被遮住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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