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同居关系的遮羞布:你以为的深情,全是没写进规则的暗雷

上个月在工作室见了个女生。坐下来五分钟,掏出来一堆转账截图,眼泪吧嗒往手机屏幕上掉。 和男友同居五年。男方出首付买了房,她出了20万装修,每个月转一半房贷给男方,辞了工作在家做饭打扫,连男方的社保都是她帮忙交的。 谈婚论嫁崩了。男方说,房子是我的,装修算你自愿花的,退你五万,爱要不要。 她问我能不能告。我翻完截图,只能说,赢面不大。 很多人到这一步都喜欢卖惨,说自己遇人不淑。我不爱听。你自己的钱,你自己的五年青春,你自己不上心签规则,能怪谁?

同居不是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兜底的自愿搭伙

大多数人的第一个误区,到现在都转不过弯。1994年之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你哪怕和对方同居十年,生了三个孩子,只要没领结婚证,在法律眼里,你们就是两个独立的自然人,只是碰巧住在一块而已。 婚姻有婚姻的游戏规则,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共同财产,可以要家务补偿,一方出轨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些兜底保护,同居关系一概没有。 你说我帮他还了那么多年房贷,我理应分增值部分对吧?去年上海有个判例,女方同居八年,每月转房贷,法院最后只判男方把女方转的房贷本金还回去,增值部分一分没给。为什么?因为房子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你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房屋是共同所有,你转的房贷就只能算你借给男方的钱,或者是你付的同居生活费,和房屋产权没关系。
同居财产纠纷法院生效判决书截图
同居财产纠纷法院生效判决书截图
此处值得推敲。很多人说,我们都住一起了,分那么清干嘛?说这句话的人,90%是占据优势的那一方。你品品。反正你出的钱最后算不清,好处全落我口袋,不好吗?

风险是怎么一步步堆起来的?一条完整的暗雷链条

我见过的90%的同居纠纷,从在一起的第一个月就埋雷了。 第一步:男生说“宝贝,工资都放你那,我们一起攒钱”,女生感动得稀里哗啦。钱放你那了吗?没有,放他卡里了,你每个月工资也转进去,美其名曰“共同存款”。分手了,他说钱都花在同居生活上了,你查流水都查不清花在哪了,你找谁去? 第二步:一起凑钱买房买车,写在一个人名下。因为“我们以后肯定结婚,写谁都一样”。真分了,你说你出了一半首付,他说那是你借给我买房的钱,我还你本金就是了,增值和你没关系。法院大概率支持他,只要你没写书面约定。 第三步:女生辞职,在家全职做家务照顾男方,说等结婚了再找工作。同居关系下,家务劳动不被法律认可,你拿不到任何补偿。离婚的家务补偿是法律明确给的,同居没有这个规定。你五年没工作,最后分手只能净身出户,连你交的社保都要不回来。
同居共同出资购房银行转账记录截图
同居共同出资购房银行转账记录截图
不过话说回来,真的都是男方坑女方吗?也有男方出了钱装修,写女生名下,最后分手一分拿不回来的。谁傻谁吃亏,不分性别。规则没划清楚,谁都有可能掉进坑里。 我见过最离谱的案例,同居的时候帮对方还了几十万婚前债,分手了想要回来,因为没有借条,法院认定是自愿赠与,最后一分没要回来。你说冤不冤?细思极恐对吧。

反向防身:不要怕谈规则,真正的爱不会怕算清楚

反向防身:不要怕谈规则,真正的爱不会怕算清楚
反向防身:不要怕谈规则,真正的爱不会怕算清楚
很多人说,你教这些,是不是让情侣刚在一起就防着对方?那还谈什么恋爱? 说实话,我从来不拆感情,我只拆暗雷。真打算走到最后的两个人,为什么不能把话说在明处?怕谈钱的,本来就带着鬼心思。 给你三个最实用的操作,不用签什么复杂的协议,就能挡住80%的风险: 第一,大额支出一定要留书面痕迹,转账必须加备注。你出十万装修,就备注“XX小区X号楼房屋装修出资款,系双方同居共同出资”,你出二十万首付,就备注“购房共同出资款,占房屋产权20%份额”。别嫌麻烦,发个微信消息说清楚都比没有强,法院认聊天记录。 第二,不要混同小额开支,更不要你掏房租我掏水电这种糊涂账。要么AA走转账,要么各自存一笔钱到共同账户,用共同账户付房租水电,流水清清楚楚,分手了算剩下的钱就行。 第三,如果你帮对方偿还个人债务或者大额支出,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哪怕是手写的。别不好意思,“反正以后都是一家人”这种话,等领了证再说不迟。 你说会不会伤感情?我问过一百个来咨询的人,99个都说,当初就是怕伤感情才没提,最后人财两空的时候,才发现当初谈钱根本不算伤感情,现在人财两空才是真的惨。 法律不会帮那些躺在情绪里的人。你选择了不领证同居,就等于选择了不享受婚姻的法律保护,那你就得自己对自己负责。 别把对方的人品当保证书。人性从来都是经不住考验的,没翻脸的时候什么都好说,翻了脸,只认证据不认人品。 最后说一句:你可以为爱冲锋,但别光着身子冲锋。给自己套上规则的铠甲,不是不爱,是对彼此都负责。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撕开同居关系的遮羞布:你以为的深情,全是没写进规则的暗雷
文章链接:https://m.guangzhoulihunlvshi.net/list_5/5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