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上法庭的张家,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去年开春,我在街道做普法摆摊,碰到哭到眼睛肿的小吴。小吴妈72岁,五年前怕自己走后子女闹纠纷,特意花八百块做了公证遗嘱,把市区老房子给了常年贴身照顾的小吴。去年中风卧床,大儿子天天守床前哄着,老太太又手写了一份遗嘱,说房子一人分一半。上个月老太太走了,法庭上,法官直接把房子判成一人一半。小吴到现在都想不通,明明我是公证过的啊?

法律现在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里明确写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翻译成人话:只要新遗嘱是你本人自愿写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管有没有拿去公证,效力都比你之前写的公证遗嘱要高。
早十几年的继承法确实说过公证遗嘱效力最高,2021年民法典实施之后,这条直接改了。很多人翻的还是十年前的旧文章,能不踩坑吗?
肯定有人说了,我花了大几百上千块做的公证,怎么就说不算就不算了?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改规则不是否定公证遗嘱的价值
遗嘱这东西,本质上就是你对自己身后事的最后安排。我干了十年文保,最清楚「尊重最终真实」这几个字的分量。
说白了,这个规则改动很好懂。就像你出门买奶茶,一开始站在点单台说要三分糖少冰,排到你的时候你突然改主意了,想喝五分糖全冰,店员会揪着你之前说的那句三分糖不放吗?肯定不会啊。对吧?
人的处境、心意都会变,五年前想全给照顾自己的小女儿,五年后觉得亏欠了大儿子想平分,法律凭什么卡着不让你改?公证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不是绑死你心意的枷锁啊。

说实话,改规则对普通人来说是实打实的好事,没那么多没必要的束缚。我给你捋三个可操作的提醒:
第一,如果你之前立过公证遗嘱,现在改了主意,不用特意跑公证处去撤销原公证。直接写一份符合要求的新遗嘱就行,签好名写清楚年月日,完全合法。要是你只是涂涂改改没定下来,那不算,就还是按原来的公证遗嘱来。
第二,如果你怕提前改遗嘱闹得子女鸡飞狗跳,可以把新遗嘱放到正规的遗嘱库,或者交给你绝对信任的亲友、律师保管,提前打个招呼,不到最后不说出来,能省好多麻烦。
第三,如果真的闹纠纷了,有人拿更早的公证遗嘱出来说事儿,你别慌。只要你有遗嘱人最后写的、符合要求的新遗嘱,直接拿到法院去,法官肯定认。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你没有改主意的打算,公证遗嘱还是很靠谱的,全程有公证处留档拍照,不容易被认定是伪造的,这点优势一直都在,我也不会瞎黑。
遗嘱跟着心意走,别被「公证」两个字绑死了改主意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