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到底卡在哪了
说白了,这就是很多人都搞不懂的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翻译成人话:不管你在国外拿到的离婚判决有多正式,只要你要在中国用这份判决办任何事——小到领结婚证,大到分割房产、再婚生子上户口,都必须先找中国的中级法院盖章认了这份判决。不认,它就是一张没用的白纸。
说白了,没有这一步,你的离婚判决书在中国半毛钱用都没有。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为什么非要多走这一道手续
有人说,我都离婚了,干嘛还要麻烦你们法院再认一次?太折腾了吧?
其实道理一点都不复杂,就像你从国外买了正品包,过海关的时候还是得查,得让海关认你这包是合法带进来的,不然就算私货,不能在中国合法流通。司法主权就是国家的底线,每个国家的法院都只在自己的地盘说了算,外国法院的判决,效力当然不能随便伸到中国来。
再说了,万一那份判决是一方偷偷躲在国外判的,另一方根本没接到传票,连应诉的机会都没有,直接就判离婚了,这样的判决我们能认吗?肯定不能啊!要是真认了,那不是害了国内不知情的那一方吗?

三条实招,帮你避开坑

说实话,这事说难不难,只要提前搞清楚,根本不会像林姐那样蹲在民政门口哭。我给你整理了三条实打实的操作:
第一条,只要你是在国外拿到的离婚判决,以后打算回国内长期生活,不管你现在要不要用,先抽时间去你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快的话两三个月就能办完,慢的话也就大半年,提前办了,用时不慌。
第二条,别瞒。要是当初国外判离婚的时候,你确实没通知到对方,或者对方根本没出庭,别想着瞒法院,大大方方说清楚。无意的,大不了就是法院不承认这份判决,你再回国内走一趟起诉离婚的程序就行,没什么大不了。要是明明知道不合规还故意瞒,就算你蒙混过关领了结婚证,以后被发现了,婚姻都可能被认定无效,那才是真的鸡飞狗跳。
第三条,区分情况,不用瞎跑。要是你本来就打算回国内起诉离婚分财产,根本不用单独提前申请承认,直接把国外的判决当证据提交给法院就行,法院会一并审查,省得你多跑好几趟。
跨国离婚千万别忘了这一步,别等谈婚论嫁了,才碰得一鼻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