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国有博物馆遇到糟心事?这些法律坑咱得捋明白

咱就是说,上周带刚高考完的我妹逛省博,撞见一档子事,给我整笑了。一个姑娘逛文创区,背包带扫掉了展柜里摆的玉簪,啪一下掉地上碎了个碴。商户冲出来开口就要八千,说这是和田玉籽料,国有博物馆里卖的,不可能假。

围了一圈人都帮着劝姑娘认栽,说进了公家门卖的东西还能有假?我站出来说不对,先找博物馆服务台,别让商户蒙你。最后协调下来,按进货价八百赔了了事。你品品,这宰客都宰到公家地盘上了,吃的就是你“国有博物馆里不会有坑”的心理。

国有博物馆里的坑,大多藏在“默认全是公家的”误区里

讲真,99%的游客进国有博物馆,都默认里面卖东西的、开咖啡店的、管停车场的,全是博物馆自己人。大错特错。
国有博物馆公共区域商户租赁招标公告
国有博物馆公共区域商户租赁招标公告
现在绝大多数国有博物馆的商业配套,都是外包租赁出去的。说白了就是个体户花租金租了博物馆的门面做生意,跟逛商场里的个体户没区别。那出了事,博物馆要不要担责?

给你讲法条太干,说人话:如果是地滑摔了你、玻璃掉下来砸了你这种事——博物馆是场地所有人,有安全保障义务(就是你租给别人开店,你得保证来你这的客人不会平白无故受伤),跑不了。如果是商户卖假货、宰客,那也别放过大博物馆,毕竟它收了人家租金,就有审核商户资质的义务,真出了问题,它得出来协调,真闹到法院,它也脱不了干系。

我之前接个咨询,有人在国有博物馆买了两万块钱的“名家收藏字画”,回家鉴定是印刷品,找商户找不到,直接告博物馆,最后法院判博物馆退了一半钱,毕竟它给商户背书了啊,你进门逛看到文创区挂着博物馆的牌子,你当然会默认是博物馆开的,这个逻辑法院认。

拍文物发朋友圈会被告侵权?别瞎焦虑

这两年网上吵得特别凶,说什么逛国有博物馆不能随便拍,拍了就侵权,搞得很多人逛展不敢掏手机。纯属扯犊子。
国有博物馆特展文物拍摄须知公示牌
国有博物馆特展文物拍摄须知公示牌
咱掰碎了说:几千年前的青铜器、字画,作者早死透了,著作权(就是法律给原创者的独占获利权,别人随便用要赔钱)早就过了保护期(作者死了五十年之后就变公共资源了,谁都能用),你拍一万张发朋友圈都没事。

那什么时候不能拍?一种是特展借的私人藏品,或者当代艺术家的展品,人提前贴了禁止拍摄的公告,你就别拍了,遵守规矩就行。另一种是你拍了拿去商用,比如印在包装上卖货,那人家找你维权没毛病。

讲真,我见过最多的就是网友瞎传,说拍了三星堆发小红书被告,其实人被告的那个是把图片拿去卖货赚钱了,你发个打卡配文“今天好开心”,人家博物馆闲的找你麻烦?别自己吓自己。

真遇到事了,按这个步骤来,一赢一个准

真遇到事了,按这个步骤来,一赢一个准
真遇到事了,按这个步骤来,一赢一个准
重点来了,真碰到糟心事,别撒泼也别认怂,就按我说的做:

第一,别跟商户扯,直接找博物馆服务台,说这句话:“我是在贵馆经营区域内出的事,要求场地方出面协调”。就这句话,比你吵半小时有用,国有博物馆要脸,不会让商户在自己地盘乱宰客,只要你占理,大多能协调成。

第二,留好所有证据:拍门店位置、拍出事的现场、拍消费小票聊天记录,别转头就把照片删了,真要往后走,这些都是钱。

好,下一个,真协调不成要打官司,你就把博物馆和商户一起告,法院几乎都会判博物馆担一部分责任,毕竟它拿了租金,就得担责任。这里给你提个醒:诉讼时效(就是过期不候,别指望法律给你续杯)是三年,别拖个三四年才想起来维权,那真神仙也救不了你。

不过话说回来,大多时候真没必要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国有博物馆比私人商家怕投诉,你找文旅局、找12315,只要你占理,很快就能解决。

说句扎心的,国有博物馆本来是给大伙开眼界长知识的地方,这些年商业化也没什么不对,但是就是有些商家仗着“公家背书”坑人,吃定了游客不好意思较真。咱逛得开心就好,真碰到糟心事,别惯着,也别瞎怕,公家的地方反而更讲规矩,你敢提合理要求,人家就不会随便糊弄你。

真要命就花钱问律师,比瞎折腾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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