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养了孩子就是合法养父母子女关系?法律认定可不是这么算!

楼下张阿姨踩的这个坑,太疼了

上周三下午,我在社区普法摊坐班。五十七岁的张阿姨攥着皱巴巴的户口本挤过来,一开口眼泪就掉。抱养儿子三十年,一直没补收养登记,现在老屋拆迁要过户,公证处说,不认可他们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她蹲在路边揉膝盖,手都抖得握不住纸。

社区普法公益咨询摊位实拍
社区普法公益咨询摊位实拍

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我翻出民法典给她看,最核心的就一句: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翻译成人话:哪怕你一把屎一把尿把孩子拉扯大,供他买房结婚,没走登记程序,法律就不认你们是合法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该有的继承权、落户资格、甚至以后孩子给你办医保报销,都能卡你一下。

有人说了,那九二年收养法出来之前的事实收养呢?不算吗?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就算是早年的事实收养,也得补开证明补登记,不然真到了要较真的地方,你拿不出书面凭据,法官也没法帮你。我前年碰过一个案子,养父去世,养子连葬礼上领抚恤金都领不出来,就是这个原因。

为啥法律非要卡这一步?

说实话,我干了十年文保,最懂这个逻辑。文保里要给文物建档对不对?你说你在山里捡到个宋代瓷瓶,你拿回家放了十年,说这就是你的了,能行吗?不行啊。

没有正式建档登记,谁能证明它的来路?谁能保障它的权益?

养父母子女关系也是一个道理。

这不是不近人情,是对孩子、对养父母双方都负责。孩子没登记,落不了户,上不了学,一辈子身份都悬着。养父母没登记,老了孩子不养你,你连起诉要赡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就像你发现了一处古遗址,不登记不报备,哪天不小心破坏了连个记录都留不下,损失补都补不回来。

全国民政收养登记补录流程示意图
全国民政收养登记补录流程示意图

给你三个实打实的操作建议

给你三个实打实的操作建议
给你三个实打实的操作建议

第一,只要符合收养条件,不管你养了多少年,抽空赶紧去县级民政局补登记。别嫌麻烦,现在很多社区都能帮你开抚养事实证明,跑两趟就完事。

第二,确实不符合收养条件补不了登记的,别拖着。赶紧去公证处做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意定监护,把你想给孩子的、孩子该给你的,都落在白纸黑字上,比啥口头承诺都管用。

第三,如果是捡到弃婴想要收养的,第一时间找公安和民政局备案,别自己偷偷养。一来备了案才能走合法收养程序,二来也能排查是不是被拐儿童,别一不小心惹上麻烦。

不过话说回来,也真不是说所有没登记的都一概不认,要是真有居委会、邻居一堆证明能证实抚养事实,法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但是你为啥要冒这个险呢?对吧?

真心养娃别嫌手续麻烦,合法的身份才是给彼此最好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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