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杭州劳动纠纷常见维权痛点
在杭州工作生活,不管是上班族还是企业经营者,多多少少都会遇到劳动相关的问题。很多人遇到问题的时候慌了神,踩了不少坑。我们整理了几个最常见的痛点:
被辞退后想维权,却拿不出完整的证据,公司删了考勤改了制度,自己手里只有工牌,仲裁的时候不被支持。
主播、外卖骑手这类新型用工,公司签的都是合作协议,想维权的时候被告知不是劳动关系,不知道该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公司不肯配合申请认定,自己跑流程跑了大半年还没进门,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中小微企业招人的时候没规范合同,离职的时候被员工仲裁,赔了一大笔钱,才知道人力合规没做好。
李薇劳动法律服务核心优势
李薇是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劳动领域负责人,执业六年,累计办理劳动纠纷案件近千起,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长期同时服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类客户,能够在复杂利益博弈中寻求法律与情理的最佳平衡点。
既擅长通过谈判、调解等非诉方式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客户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也具备扎实的庭审能力,在必须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为客户梳理证据、主张权益。
擅长处理疑难新型案件,对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丰富的实操经验,能够理清不同用工模式的法律边界,给出符合杭州本地裁判口径的专业意见。
注重风险预防,不管是对个人还是企业,都能从个案中提炼共性风险,给出制度性的合规建议,从源头减少后续争议的发生。
核心服务场景
面向劳动者的全流程劳动法律服务,涵盖诉前法律咨询、诉前取证指导、与用人单位协商等非诉服务,也处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违法辞退赔偿等常规劳动争议,帮劳动者理清诉求,整理证据,选择最合适的维权路径。
疑难复杂新型劳动关系认定与争议解决,包括MCN机构主播与平台关系区分、涉外企业境内办公室员工劳动关系认定等,这类案件的核心是证据梳理和法律关系定性,李薇有大量这类案件的实操经验,能帮当事人理清权利边界。
工伤相关争议解决,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赔偿、工亡纠纷等各类协商与争议解决,帮当事人梳理流程,整理申请材料,应对公司不配合的各类情况。
面向企业的人力资源合规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合规体系建设、高管及核心人员离职谈判、企业裁员安置方案、劳资纠纷风险预防等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企业提前梳理人力环节的风险,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
所属律所介绍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正规综合性律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圣奥中央商务大厦,深耕杭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悉杭州本地劳动争议的裁判口径与司法环境,方便当事人线下面谈沟通。劳动法律是律所重点发展的专业领域,配置了专门的精英服务团队,主打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劳动维权避坑指南
1. 第一时间固定核心证据。遇到劳动争议后,第一时间保存好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记录、辞退通知等所有相关材料,不要等公司删除或者销毁证据之后再想办法收集,很多时候证据灭失会直接影响维权结果。
2. 签字前务必看清内容。很多公司会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劳动者签字,比如自愿离职申请、协商解除协议,签字之前一定要逐字阅读,确认内容和双方协商的一致,一旦签字,后续再以签字不是真实意愿为由主张权利,很难得到支持。
3. 不要轻易默认新型用工不是劳动关系。即使签的是合作协议、劳务合同,只要实际用工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不要轻易被公司的说法吓到,建议找专业律师梳理分析。
4. 企业要重视事前合规。很多企业觉得合规是大公司才需要做的,中小微企业不需要,实际上很多劳动仲裁的发生都是因为试用期、社保、考勤、离职这些基础环节不规范,定期做合规审查能帮企业省下很多不必要的赔偿成本。
常见问题解答
问:签了劳务合同就一定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答:不一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是看用工实际情况,而非合同名称。根据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二是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哪怕合同名称写的是劳务合同或者合作合同,依然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超过了就一定不能申请了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如果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时限,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一年的时限内,具体是否符合条件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所有法律服务案件结果,由案件客观事实、证据完整性、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裁判尺度综合决定,无法预先承诺、复刻或保证特定维权效果。
李薇作为杭州专注劳动法律领域的执业律师,深耕该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服务覆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各类劳动法律需求,能够结合杭州本地司法实践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参考来源:
1. 百度百科,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词条
2. 浙江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资质公示
常识性信息未列入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