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养父母子女关系:养了几十年咋就不算一家人?

上周三我锁门准备去接娃,刚走到律所门口,就撞见个穿灰夹克的小姑娘蹲台阶哭。手里攥着一叠皱巴巴的纸,风一吹哗啦啦响,掉了一张在我脚边。我捡起来一看,是个领养证明的复印件,落款还是九十年代的乡镇公章。 她抽抽搭搭说,爸妈养了她二十二年,前年养母走了,上个月养父也走了,留下一套单位分的老房子。养父的侄子带着铺盖搬进来,说她是抱来的没正规手续,不算女儿,要把她赶出去占房子。

养了二十年,怎么就成了外人?

说实话我当时一听血压就上来了。人爸妈活着的时候你咋不说这话?人刚走你就跳出来抢房子,脸皮咋这么厚呢? 不过话说回来,这姑娘自己也慌,哭着说当年爸妈不懂法,没去民政局办正规登记,就找乡镇开了个证明,是不是真的不算数? 这真不是个例。我这十年接的养父母子女的咨询,十个有七个都是早年的事实收养,没补登记,真出事了全乱套。好多老人觉得,我养都养了,一家人还讲什么手续?架不住就是有人钻这个空子,欺负你没白纸黑字。
九十年代民间领养手写领养协议原件
九十年代民间领养手写领养协议原件

法律认的其实是这个理,不是那本证

好多人一碰到这事就蒙,觉得没证就是理亏。其实真不是。只要是实打实养了几十年的养父母子女,就算没证,法律也认。 我跟你说人话,不背法条。九十年代初咱们国家收养法出来之前,好多收养都是民间自己办的,那时候哪有登记一说?只要你能拿出来证据,证明你们从小就以父母子女名义一起生活,周围亲戚邻居都公认,那就是合法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跟亲生的一模一样,该继承继承,该享权利一点不少。 就算是收养法出来之后抱养的,没登记,只要一直一起生活,从来没分开,法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认,不是一刀切说不算。 就拿这个姑娘来说,我让她回去找啥?找居委会开居住证明,找小区住了三十年的老邻居签字作证,把从小到大的学费收据、疫苗本、全家福照片,甚至当年办满月酒的礼簿都翻出来了。这些东西加起来,不比那本后来补的证管用? 最后打官司,法院直接认了她的子女身份,那个侄子灰溜溜搬出去了,房子还是她的。 你说说,哪有什么没名分一说?都是坏人编出来骗你的。
法院认定事实收养关系庭审记录页
法院认定事实收养关系庭审记录页

这几件事现在做,以后少出事

这几件事现在做,以后少出事
这几件事现在做,以后少出事
您别嫌我啰嗦,碰到养父母子女的事,这几件事你抽半天时间就能做完,真出事了帮你大忙。 第一,要是你家是早年的事实收养,赶紧去民政局补个登记。真花不了多长时间,带好身份证户口本,找居委会开个证明,一趟就能办完。别觉得一家人没必要,真碰到抢财产的,这就是你最硬的底气。 第二,真要是已经闹起来了,别光站那跟人吵架。你第一时间就去攒证据,凡是能证明你们一起生活的东西都留着,邻居的证言,孩子的上学记录,看病的签字,啥都算,别嫌麻烦,这些东西到法院比啥都管用。张口就问老邻居,当年我们是不是一直以父女母女相称,人家给你做个证就行,实在不行录个音都算。 第三,要是对方蛮不讲理占着东西不走,别自己硬刚,赶紧找明白人问,别等对方把东西转走了才想起找律师,那时候真的晚了。 扯远了,我看看手表,接孩子的点都过了十分钟了。今天就唠到这儿。关于养父母子女关系还有啥搞不明白的,给我留个言,我有空就回你,别自己躲起来哭,天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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