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拎着半袋青菜,纸袋子里装着一堆皱巴巴的材料,脚尖蹭着地砖蹭了快十分钟才敢进来。
一开口声音都抖,说要赔买家十万块违约金,就因为房子过不了户。
好好的离婚协议,为啥就过不了户?
大姐姓张,五年前跟老公和平离婚,离婚协议写的明明白白,房子归她,车子归男方,男方净身出户。当时两个人还一起吃了顿散伙饭,说以后还是朋友,张姐也就没当回事。
房本上本来就是两个人的名字,她想着协议都签了离婚证都领了,房子还能跑了?
这不五年过去了,她儿子要去省城买房,凑首付就得卖这套老房子。
买家都付了定金了,去过户才发现,找不到前老公了。
托人问到联系方式,人家说现在在南方再婚过日子,不想再掺和之前的事儿,还说当初净身出户是气头上说的,房子他也有份,要想过户就得给他二十万。
张姐当时一听,血压直接上去了,当场就晕了一下,去社区医院躺了半天才过来找我。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一年能接七八个,全是当初嫌麻烦不着急过户的。
你说图啥呢?当时两个人刚离婚,都还好说好商量,你推我拖的,等过个三五年,人家成家了,有了新的生活,谁愿意陪你跑过去签个字?
更别说遇上不要脸的,坐地起价,你一点脾气都没有。
你说打官司吧,费时费力,不打吧,房子卖不了,还得赔买家钱,进退两难。
别慌,法律在这儿给你撑着腰
很多人一听到打官司就怕,觉得肯定要拖个一年半载,还得花好多钱。其实不是这么回事。
说白了,法律在这儿认的就是那个理,只要你离婚协议是双方签字,民政局备案的,写清楚了房子归你,那你就占理。
不会因为你没早点过户,房子就变成人家的了。
之前我有个当事人,跟张姐情况一模一样,十年没过户,找不到人,最后起诉,公告送达,三个月就拿到判决了,拿着判决直接去房管局就过了,根本不需要对方到场。
张姐这个情况,最坏的结果也就是打个官司,不会真让她掏二十万给那个男的。
就是可惜了,当初多跑一趟的事儿,现在要折腾好几个月,还得花律师费诉讼费,这不就是没事找事吗?

不过话说回来,我也碰到过真吃亏的。
有个小伙子,离婚的时候没写清楚,就写了“房子归女方”,没写清楚位置,也没写清楚谁还贷,最后法院判协议不清,一人分了一半,那才叫冤。
所以核心就是,你的离婚协议,必须把房子说死,地址、证号、归属、过户时间、违约后果,都写的清清楚楚,别给对方留一丁点空子。
这三件事今天就能做,别拖着

第一,领完离婚证,立马去房管局过户。别管你以后卖不卖,也别管对方说麻烦不麻烦,哪怕你自己多跑两趟,多花几百块钱工本费,也比十年后出事强。真的,这是我见过最多的坑,十个出事的,九个是拖着没过户的。
第二,对方要是说现在没空不配合,你张口就跟他说,“不配合的话,你要赔我总房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把这句话直接写进离婚协议里。真到时候他不配合,你起诉的时候连违约金一起要,法院基本都会支持,他也不敢随便爽约。
第三,要是你现在已经找不到人了,别到处托人找亲戚去说情了,直接找律师起诉,走公告,拿到判决就能单方过户,不用等他回来露面。别想着跟他现在的家人去闹,没用,还惹一肚子气,走程序就行。
我瞟了一眼墙上的挂钟,四点四十了,接孙子放学的点要到了。
门口还坐了个小伙子等着咨询彩礼退还的事儿,我就不多扯了。
记住,离婚分财产,啥签字画押都是虚的,过完户拿到只写了你名字的房本,那才是真落到你口袋里的东西。
别嫌麻烦,现在懒一步,后面哭都找不到地方。
有啥问题,留个言,我有空就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