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关系:别把日子过成糊涂账

我那天刚出法院大楼,就看见老周蹲在台阶上,手里夹着根烟,烟灰老长,也不弹。他看见我,站起来,那个表情怎么说呢,又气又蔫。他说:“张律师,你说这叫什么事。”原来他前妻,离了婚还在一个屋檐下住着。不是不想分,是房子小,学区房,孩子要上小学,两个人一合计,先这么住着,等孩子三年级再动。结果呢?这周他前妻带了个男的回来,还跟没事人一样在客厅看电视。老周说他当时血压“嗡”一下就到了头顶,但愣是没敢吭声。为啥?他俩离婚了,房子是共同财产,法院判的是各占百分之五十,谁也没说谁不能来住。老周问我:“我是不是能把她赶出去?”

这话一出来我就想叹气。赶出去?房子有你一半也有她一半,你凭什么赶?老周接着跟我说,离婚后这半年的房贷都是他在还,前妻一分钱没出,她工资自己花,还说这是老周欠她的。老周真是又委屈又气,他说早知道是这样,当初还不如租个房出去睡。问题是他没有,他觉得“离婚不离家”嘛,说不定还能有个回旋的余地。

哈,回旋的余地。我告诉老周,你自己觉得是留有余地,人家呢?人家当你是合租室友,不对,是免费提款机。这就是我平时说的,离婚后同居关系,说实话比夫妻关系还难搞。夫妻关系好歹有个法律罩着,家务、扶养、忠诚义务都清楚。一旦离婚了,你俩就是两个有血缘关系的外人(或者说没血缘关系的外人),只有共同的房子和孩子。这个时候,你的那点念想,在对方眼里一文不值。

离婚后同居关系法院判决书关于共同财产分割条款
离婚后同居关系法院判决书关于共同财产分割条款

法律撑的是那个“说好”的理

法律撑的是那个“说好”的理
法律撑的是那个“说好”的理

我拍了拍老周的肩膀,说:咱们别急,先理理法律上到底怎么看待你们这种“离婚后同居关系”。说白了,离婚之后,你们不再是配偶,住在一起就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法律上的邻居都不是,就是合租。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那没问题,产权人说了算。但你们这个房子是婚后买的,离婚判决说各占百分之五十,那恭喜你,你俩都有居住权。想赶走对方?除非对方有暴力行为,或者法院判决房子归你一个人,你自己把对方份额买断。老周问我,那我现在买断行不行?我说行啊,你拿出一笔钱给她,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你就可以让她走。老周一听,垂下头,说别说买断,他连这个月的房贷都费劲。

你看,这事儿就卡在这儿。老周觉得委屈,可法律不看你委屈不委屈。法律看的是证据。我问他:离婚协议里有没有写清楚,离婚后房子的贷款和居住怎么安排?老周说,协议就写了各占一半,贷款也各还一半,但实际上他多还了。我说,那你多还的部分有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有没有微信聊天里她承认说“这笔钱你记住,以后还你”?老周说,我哪想到留证据啊,我觉得夫妻一场,转账不够就给她现金,她每次都没说好也没说不好。我叹气,那完了。现在你帮她多还的贷款,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她欠你的,你只能视为赠与,或者视为你履行了离婚协议中的共同还贷义务。也就是说,你在法律上根本没有资格去向她主张还款。

法律在这儿撑的理,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没能证明你们之间有一个“你多还贷款,她要还你”的约定,那法律就默认你是自愿的。你不能拿感情去跟法律讲价,因为离婚前你们是感情,离婚后你们是债务,而债务是需要白纸黑字的口供和转账记录。老周这时候才想起,自己连个收款记录都没留下,光想着人家还能回心转意,现在好了,钱也花了,人要搬走都不行。

这三件事,离婚后你要是还想住一起,必须做

我跟老周聊了得有小半个钟头。他让我给他出出主意,我说,其实早在我接手那些离婚后回来哭诉的当事人的时候,就总结出三条硬规矩。你如果已经离婚了,但还不得不暂时住一起,那这三件事必须做,别嫌我啰嗦。

第一条,口头约定必须变成白纸黑字。不是让你去写个合同,而是写一个简单的“居住情况说明”。里面写清楚:房子共同所有,各占百分之五十。离婚后双方仍居住在同一套房子内,为避免纠纷,约定如下——水电费怎么分、房贷怎么还、一方带异性回来需要提前通知、如果一方超过三个月不承担费用,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理。写好了,双方签字,哪怕只是用信纸写,也是证据。而且这个证据会告诉法院,你们之间的“同居”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

第二条,涉及钱必须走转账。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我真是求你了。哪怕你们同在一个客厅里住,你也别用现金。房贷、物业费、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全部转账,并且要在备注里写清楚“用于共同房产还贷”“支付孩子辅导费,对方应付部分”。别嫌麻烦。别说什么我们是夫妻……你们已经离婚了。转账是唯一不会骗你的现实。

离婚后共同还贷银行转账备注截图示例
离婚后共同还贷银行转账备注截图示例

老周这种情况,他要是当时每个月转了款并且微信跟她确认一句“这个月房贷我垫付了,你那边什么时候转一半给我”,那他现在就是有理有据,他甚至可以起诉前妻返还那部分钱。

第三条,学会录音和留痕。如果对方带了个异性回家,你觉得心里不舒服,你首先不要冲上去吵,你冲上去吵,她如果说你骚扰她,你反而被动。你只需要打开手机录音,然后问一句:“我今天看到你带人回来,我们之前是不是说过,带人回来要提前互相商量一下?”等她回答。无论她说什么,你这段录音就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存在这种约定的。如果她否认,那你下一步就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法院分割房子,因为双方已经无法和平共处。

我讲完这些,老周沉默了一会儿,把烟头在花坛边摁灭了。他说:“张律师,我明白了。我就是心太软,总觉得还有一个家。”我拍拍他肩膀:“你那个不是家,是错觉。咱们做事的底线,就是不能让自己在错觉里亏钱。”

我看看手机,快五点了。我说我得去接孩子了。老周说:“嗯,我去建行调流水去。”他走了几步,又回头问我:“张律师,要是她不同意补协议呢?”我说:“那就拿起手机,把今天我说的话当个引子,给她发条信息,就说‘咱们既然都离婚了,住一起就把规矩立好,你同意的话我写个居住说明。你要是不同意,那咱们就去法院把房子分了。’你把这信息发出去,法律上你就赢了第一步。”老周点了点头,转身走了。

我看见他背影往前,脚步好像比刚才轻了一点。唉,这个老周,四十来岁的人了,还是得靠法条来给自己壮胆。不过话说回来,谁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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