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法院门口,碰到一对夫妻,女的拽着男的衣服不让走,男的一脸不耐烦。女的嗓门大得整条街都能听见:“孩子钢琴课一年两万,你一分不出,你还是人吗?”男的一甩手:“那破钢琴有啥用?当初我就不赞成!”俩人就这么在台阶上吵,也没人管,保安站得远远的抽烟。
我当时一听血压就上来了。这不是头一回见了。上个月还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他前妻给孩子报了个什么编程班,一学期八千八,让他分摊,他不乐意。为啥?孩子才二年级,连电脑开机都费劲,学什么编程?前妻甩他一句“你不掏钱就是不爱孩子”,把他气得半夜给我打电话。
您说这课外培训费,到底该不该分摊?说白了,离婚以后孩子跟妈过,爸给抚养费。可这抚养费里到底包不包括培训班?好多家长都以为,只要是给孩子花的钱,你都得出一半。真不是这么回事儿。
您以为的抚养费,跟法律说的抚养费,不是一回事
咱们平时说的抚养费,法律上管这叫“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什么意思?就是保证孩子最基本的吃穿、上学、看病这些钱。但课外培训呢?钢琴、美术、游泳、编程,这些算不算“必要的教育费”?法律没说死。法官也不会一刀切。
我给您打个比方。孩子在学校里读义务教育,学费书本费,这是必要的,爸不交不行。可要是您非得给孩子报个一年五万的“哈佛思维训练营”,那不是必要,那是烧钱。法律在这儿撑的是那个理儿:凡是超出基本需求的大额开销,得看另一方认不认、同不同意。
咱们不看条文看人话:如果当初报班的时候,你跟前夫/前妻商量过,对方点了头,那这钱算双方默认的,他不给,您能告。如果人家压根不知道,或者从头到尾就反对,你自个儿报了名,转头让他掏钱——那法律多半不支持你。现实中不少案子就是这么判的。
所以您看法院门口那对夫妻,如果女的说“当时你答应让孩子学琴的”,那她得拿出证据来。要是她偷偷报的,男的压根不同意,这官司她悬了。但男的也别太得意,法官还得看这培训班是不是确实对孩子有好处、学费是不是在合理范围内。你要是月入五万,孩子学个琴一年两万,那也不算过分。你要是月入五千,还得啃老,那就另说了。
别一上来就吵,先想清楚这三句话
话又说回来,就算法律站在您这边,真到了法庭上,您得拿得出东西来。好多家长就是吃了这个亏——平时微信聊得挺好,一翻聊天记录全是表情包和语音,关键信息啥也没留下。我劝您,但凡涉及钱,张口就问对方这三句话:
第一句:“这个班你觉得有必要吗?” 他要是回“还行”“你看着办”,以后他再说不知道,您就把这句话拍他脸上。他要是说“没必要,别报”,那您就得掂量掂量,是不是非得报这个班不可。
第二句:“那学费咱俩怎么分?” 这句话丢出去,等于把球踢给对方。他要是说“一人一半”,您赶紧截图存证。他要是说“你自己出”,那您也别吵,至少知道他不认这笔账,您再决定报不报。
第三句:“要不咱换个便宜点的?” 这句话是给双方台阶下的。有时候感情没了,钱还是得掰扯清楚。您主动提降价,一方面显得您不是乱花钱的人,另一方面也逼着对方表态:是嫌贵,还是不想出钱?目的不一样,对策也不一样。
我跟您说,这些话一定要用微信文字发,或者发完立刻补一条文字。别光打电话,电话一挂啥都没了。就这仨问题,比您吵一百句都有用。

已经报了班,钱也交了,还能追回来一半吗?
能,但要看您当时有没有留证据。我之前接过一个咨询,是个单亲妈妈,她为了让孩子学英语,报了个线上一对一,一年一万八,没跟前夫商量。后来前夫知道了,骂她“败家”,一分不出。她气不过,来问我能不能起诉。
我看了看她的聊天记录,发现她其实跟前夫提过一次,说“孩子英语跟不上,我想给他报个班”。前夫回了一句“随便你”。就这三个字——“随便你”——在法律上算不算同意?这个有争议。有的法官认为这算默许,有的认为这不算明确的同意。她那个案子,我让她再去找证据,后来翻出来一个转账记录,前夫之前给过她五千块钱备注“报班用”,这下稳了。法院判前夫承担一半学费。
但您要是连“随便你”都没捞着,直接自己掏钱报了,那大概率只能憋着。法律不是不保护单亲妈妈,而是没法保护一个连商量都不商量的成年人。
有些家长可能会说:“我前夫一年见不了孩子几次,他凭什么不掏钱?”这情绪我能理解。但法律管不了您俩的感情账,只管钱。他要是不给,您要起诉,前提还是您得证明这笔钱是合理的、事先得到的。说句难听的,您自己都不尊重对方的知情权,法院怎么帮您?

实操办法:录音开头的第一句话,您得这么说
要是您现在正头疼这事,我教您一个土办法。给对方打电话,开头先来一句——
“哎,上周我跟你说的孩子那个数学班,你觉得行不行?钱的事咱们再商量商量。”
这句话的目的,是把对方拉回到“讨论”的状态里。他一旦接话,就会说“贵了”或者“你自己定”之类的话。您就顺着聊,把该问的都问了。注意,录音也好、录视频也好,您得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再说具体的事,不然到了法庭上,法官会怀疑录音的真假和完整性。
还有一招,发微信的时候,别只发语音。语音转文字不可靠,而且对方可能不接。您就发文字,一条一条说清楚。哪怕他不回,也留下了一个“我告知过你”的证据。法律上有个说法叫“应当知道”,您告知了,他就“应当知道”,他要是没反对,就可以视为默许。当然,这不是百分之百,但总比您啥都没有强。
还有一点,别把培训班发票和缴费记录删了。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当时截图了,后来又清手机,结果开庭的时候啥也拿不出来。留着!放到云盘里,存三年。
扯远了,回正题

今天聊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课外培训费能不能让另一方分担,取决于您当初有没有把对方当人看,有没有让他参与决定。法律不是来替您出气的,法律是来帮那些做事讲规矩的人的。
那对法院门口的夫妻,后来也没进法院,女的骂累了,男的走了。我看得出来,那男的其实不是不想掏钱,而是嫌女的先斩后奏。您说这是多少钱的事吗?不是。是尊重。
不早了,我得去接孩子了。今天说的这些,您要是遇到类似的事,先别自己扛,也别上来就吵。您给我发个信息,我帮您捋捋。记住,咱不惹事,但也不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