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离婚分错这类东西,最高判10年还罚5万

上周三的张姐,蹲我工作室门口哭了半小时

上周三下午三点多,杭州的张姐攥着刚拿到的香港区域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蹲在我工作室台阶上哭。
她跟香港前夫结婚七年,闹离婚闹了两年,好不容易谈拢财产分割——她把爷爷传下来的一个清代瓷瓶给了前夫当补偿,抵了一半的房产折价款。
她之前咨询过香港的律师,说只要双方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就有效,根本没人跟她提过内地的文物管制规定。
结果刚把瓷瓶寄出去第三天,杭州市文旅局的执法电话就打到了她手机上。
谁能想到啊。
那瓷瓶是三级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范畴。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离婚分个家里的老物件吗?至于这么大惊小怪?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法律到底卡的是啥?

我在文保一线蹲了十年,后来转做普法,见过太多这种稀里糊涂踩坑的人。
很多人以为港澳台离婚只要按照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地的法律判完,财产怎么分都是你们俩的私事,哪怕是把家里的老物件随便给谁,都没人管。
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境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说人话就是。
你家要是有被认定为禁止出境的文物,不管是内地人跟香港、澳门、台湾的人离婚分财产,还是私下当礼物送,只要把这类文物交到港澳台籍的人手里,没走官方的文物出境审批流程的,轻则罚钱,重则蹲监狱。
张姐的情况,那个瓷瓶经鉴定是清代光绪年间的官窑赏瓶,属于三级文物,明确在禁止出境的目录里,她没走任何审批就直接寄给了香港籍的前夫,属于违法转移禁止出境文物。
要是她前夫已经把瓷瓶带回了香港,还不肯配合还回来,那情节就更严重,按相关法条最高能判十年。

港澳台离婚财产分割文物认定申请表
港澳台离婚财产分割文物认定申请表


为啥连离婚分财产都管这么严?

真不是我们故意卡人。
文物这东西,跟你家的锅碗瓢盆完全不是一回事。
你家的碗摔碎了,能去陶艺店再烧个一模一样的,甚至连花纹都能复刻得分毫不差。
文物碎了就是碎了。
烧了就是烧了。
那是老祖宗几百年前留下的独一份的东西,没了就永远没了,拿多少钱都买不回来。

你把禁止出境的文物给了港澳台的配偶,万一他带回了当地,甚至转去了别的国家,我们想拿回来展览、研究,得走外交协商流程,难度大到你不敢想。
就像你把家里唯一的一张全家福底片,随便给了要定居国外的邻居。
他要是弄丢了,你这辈子都找不回原版的。
对吧?

而且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家里的老物件是文物。
张姐说,她一直以为那瓷瓶就是个普通的老摆设,爷爷当年在抗战时候从一个逃难的文物贩子手里收的,连个鉴定证书都没有,谁能想到是三级文物?
不过话说回来,不知道不是违法的理由。
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就网开一面。

国家文物局禁止出境文物目录查询截图
国家文物局禁止出境文物目录查询截图


给正在办港澳台离婚的你三个实在提醒

我见过太多人踩这种坑,特意整理了三个最实在的建议,不管你是正在谈离婚,还是已经拿到了判决书,都能用。

第一,先做什么?
别着急签财产分割协议。
把家里所有看起来老气的、有年代感的东西,不管是瓷瓶、字画、老家具,甚至是老银元,都列个清单,拿到你户籍地的市级文物局去做免费的认定。
别自己瞎猜。
你觉得不值钱的破碗,说不定是二级文物;你觉得传家宝值钱的字画,说不定是近现代的仿品,根本不在管制范围内。
只有拿到了文物局的认定报告,你才知道哪些东西能分,哪些不能碰。

第二,不做什么?
绝对别偷偷把疑似文物的东西打包寄给港澳台的配偶,也别找什么中介走“私人馈赠”的路子,更别觉得只要你们俩私下签了协议就没事。
现在海关对文物进出境查得特别严,你就算把东西带过去,过海关的时候被扫出来,直接扣东西,还要开罚单。

第三,踩了坑怎么办?
要是你已经稀里糊涂把文物给了港澳台的配偶,别跑,别把东西藏起来,直接打12345找当地的文物执法部门说明情况。
主动把文物追回来,或者上交到国家的,属于无意碰触的,一般只批评教育,不罚钱。
但要是你明知道是文物还故意转移,甚至想靠这个牟利,那就是明知故犯,该罚多少罚多少,该蹲局子就蹲局子,没人能帮你。

离婚分财产别瞎碰老物件,拿不准就问文物局,别等罚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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