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军产房分割能像普通商品房?法律认定根本不是这么算的

上周三,楼下张阿姨攥着皱巴巴的离婚协议书,堵在我普法咨询点的折叠桌角。说要把老伴名下那套干休所的军产房分一半给刚毕业的儿子,中介都找好了,算下来能卖两百八十万,话没说完手都在抖。 说实话,我特别能理解张阿姨的心情,儿子刚毕业要在南京落户,想给儿子留点家底,换谁都急。
南京颐和路干休所军产房外观实拍
南京颐和路干休所军产房外观实拍

你以为的”分家产”,可能直接踩了刑法的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 别觉得这法条和军产房没关系。南京颐和路、北京西单、广州东山口这些地方的军产房,十有八九都建在民国使馆、清代会馆的旧址上,整个地块都是挂牌的文物保护单位,你住的那套房子本身就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组成部分。你手里拿的不是红本本的房产证,是部队发的居住使用权证——说白了,你只有住的份,没有卖的份。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有人肯定要跳起来,说我在这房子里结婚生子,住了四十年,怎么就不是我的了?我去年碰到过一个姓陈的老爷子,在南京1912旁边的兵营旧址里住了一辈子,儿子结婚要分家,他直接把房子隔成两间,一间留给小儿子,一间给大儿子卖了凑彩礼。刚签完合同收了八十万首付,文保执法队和部队营房处的人就上门了。为啥?那片兵营是江苏省文保单位,所有建筑都属于国有文物,个人别说卖,连私自拆个窗户换个门都不行。最后老爷子退了首付,还罚了两万块,差点按倒卖文物罪立案。 真的。我当时就在现场,老爷子蹲在门口抽烟,手都抖,说早知道就不贪那点钱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公示牌实拍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公示牌实拍

为啥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连卖都不能卖?

说个最通俗的比方。你家有个传了三代的搪瓷缸,掉了漆你补补接着用,没人管你。但你要是敢把缸子砸成碎片,分给三个儿子去卖废铁,那这个传家宝就再也没了。 文保范围内的老建筑就是这个道理。每一块砖的位置、每一扇门的朝向,都是历史留下来的痕迹,你要是把房子拆了、卖了、分割成好几份,原来的历史风貌就碎了,多少钱都补不回来。 我在文保一线干了十年,见过太多为了分钱把老房子拆得稀碎的例子。有个民国的小洋楼,原来的壁炉、地板都是原装的,主人家分家的时候把壁炉砸了卖瓷砖,地板撬了卖木料,最后剩下个空壳子,连文物定级都给降了。你说亏不亏?后代人连原来的房子长啥样都看不到了。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军产房都不能分割。要是你家的房子不在文保范围内,也没有部队的禁止转让条款,那走正常的部队审批流程,把居住权过户给子女是没问题的。但只要沾了文保的边,你就别想着把它当商品房卖。

真要分家,这三件事千万别乱碰

第一,先查清楚再谈,别上来就找中介、写协议。 先跑两个地方:第一个是当地文物局的官网,搜你家房子的地址,看是不是在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里;第二个是你所属的部队营房管理部门,问清楚你手里的居住使用权,能不能过户、能不能转让,有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款。这两步走完,你再考虑分家的事,不然全是白搭。 第二,绝对不能碰的红线,别拿自己的运气赌法律的底线。 别私下签什么”产权分割协议”,别把房子挂到二手房平台上,哪怕对方给的价再高,你敢收定金就有可能踩刑法的线。《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明确写了,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能判十年。你以为分个家产,最后蹲进去,值当吗? 第三,碰到违规的该举报就举报,别觉得事不关己。 要是你发现有人偷偷买卖这种文保范围内的军产房,直接打12345转文物执法部门,或者直接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文保所。别觉得多管闲事,这种事要是没人管,最后吃亏的是整个片区的老住户——房子被拆改了,整个片区的环境都变了,你住得也不舒服。 哦对,还要跟你说清楚无意和故意的区别:比如你只是想把居住权过户给儿子,没想着卖,也没改房子的结构,那只要走部队的内部审批流程,没人会罚你,甚至文保部门还会帮你盯着,别让你装修的时候碰了原来的老构件。但你要是明知道房子不能卖,还故意把使用权拆分了,找中介挂网,甚至偷偷改房子的结构,那就是明知故犯,轻则罚款,重则真的要负刑事责任。 真的,先查文保范围再谈分割,别等罚单贴门上才后悔。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你以为军产房分割能像普通商品房?法律认定根本不是这么算的
文章链接:https://m.guangzhoulihunlvshi.net/list_5/10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