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共享员工闯祸算借出方的?共享员工用工责任真不是你想的那样

去年10月,老门东开汉服馆的王姐正赶上国庆旺季缺人手,找隔壁奶茶店谈好按小时借两个共享员工过来帮忙,连岗前培训都省了,直接让小伙子带客人找拍照出片的点位。结果小伙子不知道那片爬满凌霄花的山墙是清代文保点,踩着墙根的青砖给客人腾位置,三块整砖直接裂了缝。

南京老门东爬凌霄花的清代文保山墙实景
南京老门东爬凌霄花的清代文保山墙实景

我当时就在旁边的文保岗亭值班,听见外面吵才出来。真的冤。

王姐拉着我吐槽,说人是奶茶店的,她就按小时结个辛苦费,既没签劳动合同,也不是她的正式员工,凭啥最后文物评估下来要赔18万?

你先别急着杠,听我把话说完。

去年老门东那笔18万的账,我到现在还记得

说实话,换谁刚碰到这事都懵。之前疫情那几年,大家都搞共享员工,餐饮的借去做零售,民宿的借去帮景区做引导,本来是双赢的好事,谁能想到碰上文保的坑?

王姐当时的逻辑特别简单:人不是我招的,活就是带个路,出了事总该找他原来的老板吧?

结果文保执法的人过来一查,直接把责任定到了王姐头上。为啥?因为那两个小伙子当时是在给王姐的客人提供引导服务,属于实际用工场景下的行为,跟他原来的奶茶店半毛钱关系没有——人家奶茶店只是把闲置的人力借出来赚点小时费,根本没授权他去给汉服馆的客人找拍照点。

南京文保单位禁入区域黄底黑字标识牌
南京文保单位禁入区域黄底黑字标识牌

墙根处本来就贴了禁入的标识,只是王姐忙着接客,根本没注意到,也没跟借过来的小伙子提过半个字。

法律上的账,从来不管你是不是“临时借的人”

很多人觉得,只有签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闯祸了老板才要担责。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给你翻译成人话:不管你用的是正式工、兼职、还是临时借来的共享员工,只要他是在给你干活、给你创造收益的过程中碰坏了东西,这个责任首先找你。

就像王姐这案子,小伙子带客人踩山墙,是为了帮王姐留住客人、多赚点汉服租赁的钱,这个收益是归王姐的,那对应的风险自然也得她担。要是碰坏的是普通的商铺门脸,那还好说,修修补补花不了几个钱。但这是文保单位的山墙啊。

你可能会说,不就三块砖吗?至于赔18万?

至于。

我在文保一线蹲了十年,最清楚这里头的道理。这些老砖是清代的时候本地窑厂烧的,那个时候的工艺、那个时候的土,现在根本烧不出来一模一样的。就像你家传了三代的老樟木箱,你不小心磕掉一块漆,就算找最好的师傅补,那木纹那层包浆,也永远回不到原来的样子了。文物就是这样,碎了就是碎了,没有“完美复原”这一说,所谓的修复,只是尽量把它维持住不继续坏而已。

要是你明知那是文保点,还故意让共享员工带客人上去踩、上去刻字,那性质就变了。按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最轻是拘役,情节重的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不是吓你,之前苏州就有个民宿老板,明知院子里的石碑是省级文保,还让共享的保洁员工把石碑上的字磨掉做装饰,最后判了一年半。

想不踩坑,这三个步骤你跑不了

第一,共享员工刚到岗的前半小时,啥活都别安排。你就带着他把你经营范围内的所有“红线”挨个指一遍:哪块砖不能踩,哪个栏杆不能扶,哪个角落不能带客人进。指完了拍个15秒的小视频,让他对着镜头说一句“我已经清楚所有禁入规定”,不是防着谁,是真的怕年轻人没概念——很多小孩看到老房子好看,根本想不到那是不能碰的。

第二,绝对别图省事,把需要接触文保点位的活,直接甩给没培训过的共享员工。人家是来帮你补人手缺口的,不是来给你当背锅侠的。你要是真的啥都没说,就让他随便带客人逛,那不管他是无意踩坏了砖,还是故意搞破坏,你全兜着。反过来,如果你提前把所有规定都讲透了,标识也贴的明明白白,他自己偷偷带人闯禁区,那主要责任就是他自己的,你顶多担个看管不严的小责任,罚款金额能差出十万八千里。

第三,要是你真在日常经营里碰到有人乱踩文保点、乱刻字,别自己上去吵架,直接打12345转文旅局的文保执法专线。人家有执法权,有专业的评估能力,比你自己跟人扯半天有用多了。

别拿“临时借的人”当挡箭牌,你收了多少收益,就得担多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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