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90%的人第一步就错在认知

去年我整理完17份江浙沪地区终审生效的指定监护纠纷判决书,数了一遍,竟然有14份案子,法官最终定案的核心依据,都不是当事人争得头破血流的那份预先签字的委托书,也不是老人在清醒时录的视频声明,而是居委会保留的、连续三年的上门走访登记,和日常照顾的签字记录。 绝大多数人从一开始就错了。错在动作吗?不,错在认知。

被误解的“指定”二字

上个月一个做建材的朋友找过来,说他远房舅舅家的糟心事。老人七十多查出来阿尔茨海默,大女儿提前一年哄着意识还算清楚的老人签了字,白纸黑字写着“指定我做监护人”,转头把老人接到自己家,换了门锁不让另外一儿一女进门,拿着签字文件就去居委会开了监护证明,紧接着就要把老人名下的学区房挂出去卖。 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所有亲戚都觉得大女儿手握老人亲笔签字,稳赢。结果呢? 法官直接把监护权改指定给了弟弟妹妹。 大女儿只拿得出一年前老人签字的一张纸,拿不出这一年来给老人治病、缴费的任何票据,一口说钱都花了,票丢了。她也从来没让居委会或者街道上门做过任何监护情况登记,她觉得自己是亲闺女,用不着这套虚的。 弟弟妹妹呢,每个月都给护工转护理费,转账记录一分不少全留着,每次申请探视被大女儿拦下来,都找居委会做了登记,每次登记都有工作人员签字。规则缝隙就是在这里被撬开的,你品品,绝大多数人都以为指定监护就是“老人指定谁就是谁”,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法院指定监护纠纷终审判决核心观点摘录
法院指定监护纠纷终审判决核心观点摘录

规则缝隙里的筹码对赌

打指定监护官司,双方手里的筹码从来不是血缘身份,也不是三五年前的陈年签字。 主张监护权的一方,手里最大的筹码是“我实际履行了监护义务,对被监护人更有利”,反对的一方,手里最大的筹码是“对方侵占被监护人财产,未尽监护责任”。 法官介入后,第一件事不是摆法条分对错,是分清楚谁该拿证据出来——你说你尽了义务,那你就得拿出东西证明,你说对方侵占财产,那你也得拿出东西证明。很多人输,就是输在“一家人何必留证据”这句话上。 觉得都是至亲,搞这些留痕的事太尴尬,太生分,结果等对方向法院提出异议,你再回头找证据,很多痕迹早就没了。你说你天天给老人做饭,谁给你证明?你说你给老人交了十万块住院费,票丢了,你自己也不去医院打缴费记录,谁能证明你交了?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案子,一方抱着“我问心无愧”的心态,空口就去开庭,结果被另一方拿出来一堆连续的记录打得满地找牙,开完庭蹲在法院门口抽烟,骂自己当初怎么就抹不开这个面。
指定监护纠纷常用举证材料整理清单
指定监护纠纷常用举证材料整理清单

反向推演的防身步骤

反向推演的防身步骤
反向推演的防身步骤
我从来不讲那些“你要尊重老人”“你要孝顺”的正确废话,我只给你一个可直接落地的反向操作办法:现在就把你换成想争监护权的对方,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你如果要抢监护权,你最怕对方留下什么东西? 你怕他有连续照顾的官方记录对不对?你怕他每一笔给老人的支出都留痕对不对?那你就去把那个你最怕对方拿到的东西,你自己先固定下来。 不要只把证据锁在自己家保险柜,不要只存在自己手机里,一定要找第三方留痕。每个季度抽半小时去居委会做一次监护情况登记,不用吵架,不用撕逼,就说老人现在情况稳定,过来留个底,一般工作人员都会给你登。给老人花的每一笔大钱,都走银行转账,不要给现金,转账备注写清楚“给父亲交住院费”“给母亲买护理床”,不要嫌麻烦。如果可以,每个月和老人拍一张带日期的合照,存在免费云盘里,别只存在手机里,手机丢了就什么都没了。 不过话说回来,真到了需要争监护权的地步,本来就没什么情分可讲了。你先留好痕迹,不是为了主动告谁,是为了万一出事,你能拿得出东西保护你自己,也保护你的老人。 我整理这么多公开判决,最大的感受就是,指定监护从来不是电视剧里豪门大户的家产争夺战,普通人家只要有失能失智的老人,早晚都要碰到这个问题。这件事最终考验的不是你能背出多少民法典条文,是你对人性底线的预判。规则早就明明白白写在那里,迈不迈提前这一步,选择权永远在你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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